作者VVizZ (我很窮)
看板CourtSports
標題[上訴] 不服 NBA板主Hijikata及小組長VWilliams
時間Sun Mar 20 02:56:53 2016
判決原文:
#1MxPHRSs (CourtBasketB)
原判決:維持原判
上訴請求:
1.撤銷本人在NBA板上受水桶180日之判決
2.撤銷本人在申訴板上受15日水桶之判決
上訴事由:
1.NBA版主Hijikata於[
#1MuKW2X4(NBA)]枉法裁判,以本人2/20之分身推文違反板規3-11
為由,合併1/6水桶判決120日,經本人去信申訴,H版主非但不檢視其判決理由牽強
,甚至更改初判引用之條文,以違反3-2為由維持原判,改判文章為[
#1MuW03Lm (NBA)]
,其中補強理由均為2014年以前之發文,且僅有一次受到警告判罰,根據NBA板規,縱
當時有違規之處,亦早經時效而淨化了,不得據以作為認定理由,合先敘明。
2.經本人第一次申訴,小組長VWilliams判決發回H板主更審[
#1MwCsH_N (CourtBasketB)]
詎料H板主不肯面對自己錯誤,更1審改判更重的180日[
#1MwaiC16 (NBA)],天理何在?
3.經本人第二次申訴,小組長VWilliams請H板主說明理由[
#1Mwy_PNg (CourtBasketB)]
發現更一審在同一個事實情況下刑度更為加重且沒有任何正當理由,而小組長竟認為
H板主已完整說明,此更審判決是否小組長下指導棋?本人在此質疑。
4.另H版主於1/6[
#1MZPnogT(NBA)]判決水桶30日時已經是枉法裁判,同一篇文章底下
之連續推文居然可以認定為違反兩條競合板規論以兩次,並又直接認定為特殊情況
同一篇文章底下之推文直接累計1+1+1=3點,完全是任意擴張解釋板規,小組長竟
認為當初未爭執視同同意判決,但NBA板規並無申訴權之除斥期間,為維護使用者申
訴權利,怎可任意剝奪?法律上都有已受確定判決之再審了,我也是回頭再審視才發
現H板主該次判決根本理由不充分,為何不能附帶申訴?
(註:下面摘錄NBA板規,二三基本上規定的態樣是一致的,三視為二的引戰加重條款,有
三則自然吸收二,為法條競合的吸收關係,哪有兩罰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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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容過度簡略或有鬧板行為之文章/推文(認定標準參考其他補充事項)
無意義之球員文。
針對文章/推文無關之內容行爭吵、離題、釣魚、引戰。
對板友人身攻擊/惡意挑起集體爭端/披露個資者,若為文章版主得劣文退回。
三、不得以看板板面為工具,行惡意攻擊 特定球員/球隊/板友之實,
或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對於遭受人身攻擊之板友,若其原
言論並無任何爭議,則板主有權加重攻擊者之處分。
(註:引戰程度嚴重或人身攻擊之藏頭文除刪文外,視同違規一次,崩潰一詞,
如明確指涉球迷或板友ID,亦為挑起爭端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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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組長VWilliams處理申訴速度效率極差,本人3/11申訴其至3/16才處理,3/18第二次
申訴,到3/20才處理,且無視於本人因為不耐久候於3/19提出的反駁理由逕行水桶之
外又立刻下本案判決[
#1MxPHRSs (CourtBasketB)],可見其心中早有定論只是補個程序
而已,申訴板根本形同虛設,對於本人提出之第二次申訴及反駁H版主之理由置之不理
,對於本人提出之非本案關係人之推文挑釁檢舉,亦採消極放任之態度,另外本人不只
一次質疑H版主無視板規明定[3日檢舉期限]之情形,亦未見其處置或公開要求H板以任何
方式(即使原文私信轉寄給小組長亦可)證明其3/11之判決為基於法定期間內之合法檢舉
,可見其對於程序正義根本不屑一顧,如本人今日不回文發反駁理由,那也無路可走。
6.申訴板板規根本莫名其妙,小組長高興的話不相干人可以來插嘴,結果本案直接受害者
也是申訴人,居然不能反駁?不能反駁的話那申訴要幹嘛?小組長那種簡陋的判決理由,
怎麼能看出他的心證跟論理過程?申訴板雖然不是法院那麼嚴謹的地方,但是這種品質
的申訴判決,如何叫人心服?況且他直接下本案判決自己也違反申訴板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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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訴文章與板主在本板的說明請避免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違者情節輕微者小組長將提出警告,情節嚴重者將會在組務板以水桶處置。
凡被警告或是水桶處份者,該申訴案暫停處理至申訴人重發修正後的申訴文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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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桶判決在先,依申訴板規應該是申訴案暫停到我復權修正文章之後才可以處理
● 1025 !
3/20 VWilliams □
[公告] VVizZ水桶十五天
1026 s
1 3/20 VWilliams R: [申訴] NBA板板主Hijikata 之判決
1025文章代碼
#1MxP6JkB (CourtBasketB)
1026文章代碼
#1MxPHRSs (CourtBasketB)
由上述時間序可知小組長確實沒有程序正義的概念,未分別警告諭知本人修改,直接
合併水桶屏蔽本人於申訴板的發言權利在先(依法理一行為觸犯兩不同法條應為想像競
合,從一重處斷,且是初犯,頂多警告而已),又即下本案判決結案在後,表示他心中
早有定見,那我花那麼多時間打申訴有何意義?每個人都一句尊重板主判斷餘地就可以
混過去的話,那幹嘛要申訴?幹嘛要板規?乾脆弄個概括條款規定板主不爽就可以桶人
就好啦?申訴或上訴如果沒有推翻前審板主錯誤判決的勇氣(何況不只認定事實,連適用
板規都明顯違背法理),那審級制度有何價值?
7.綜上,本人上訴至此已不抱希望,PTT畢竟是人治的論壇,缺乏法律素養/官官相護見怪
不怪,本人對於全案的完整反擊已發表於[
#1MxNODhO (CourtBasketB)],就不再占板面
,但仍希望群組長秉持最後的良知良能,對於此類違反法理、違反程序、缺乏論理的劣
質判決及申訴判決,能替本人平反,另本人對H板主及小組長之法學素養極端不信任,
請群組長逕行判決,不要再往下發回更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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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VizZ (220.136.127.54), 03/20/2016 04:49:44
※ 編輯: VVizZ (220.136.127.54), 03/20/2016 04:5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