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bebryant08 (紓壓模式)
看板CourtSports
標題Re: [上訴] Baseball判決文章
時間Sat Oct 31 01:18:56 2015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裁定:
: 不受理
: 說明:
: 申訴到群組長這個層級的時候
: 我通常還是會把整個案件閱覽一次,試圖找出群組長應介入的理由
: 但是「別人也違規為什麼只抓我」這種理由
: 在群組長層級,幾乎不可能是組務主動介入的原因
: 除非曾經有人檢舉而板主回應不處罰
: 才能拿來當作評判板主群是否有雙重標準的範例
感謝群組長的回應,我也認為這個考量非常合理
所以特針對"除非"這個項目來做回應
正是棒球版版友希望版主回應的部分
liunwaiqoo版友主動來信告知他確實已經跟版主cobras0321檢舉過相同類型的文章
但遲遲未受回應以及受理
#1M9XTMs0 [閒聊] 剛剛有__迷被收音了
#1MAvgPSI [分享]要球衣來踩是甚麼觀念......
若以本案的標準,屬於事實卻帶有引戰之嫌。這兩篇應該有過之而無不及。
惟因為不屬於本人信件通信內容,故不方便直接貼出
liunwaiqoo版友版友表示若有需要他願意提出通信信件支援
我不是在意只罰我不罰別人,雙重標準才是問題
事實上以本案cobras0321判斷事實卻有引戰之可能類型的文章可說不少,
但是今日之情形全憑他個人喜好作為判斷依據。
若群組長去棒球版找尋他的公告文,底下多有希望他公開解釋標準的版友推文
但遲遲未受回應。
更甚者按他標準,版友檢舉卻又置之不理也不說明自由心證之標準為合。
如此何以服人?
若須由版友出示檢舉文章未受理的證據,還請群組長告知該如何進行,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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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18.11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ourtSports/M.1446225540.A.F3E.html
※ 編輯: kobebryant08 (140.112.218.117), 10/31/2015 01:21:26
1F:推 RJJ : 請當事人(liuwaiqoo)在組務板申訴 216.228.112.21 10/31 01:44
2F:推 RJJ : 並轉錄信件為證據 216.228.112.21 10/31 01:44
3F:推 liunwaiqoo : 請問我要將信件轉錄到哪個板呢? 114.44.2.227 10/31 13:46
4F:→ liunwaiqoo : 麻煩小組長貼出版名,謝謝 114.44.2.227 10/31 13:46
5F:推 liunwaiqoo : 應該是Sportcenter這裡吧?我立刻貼 114.44.2.227 10/31 13:48
6F:推 liunwaiqoo : 感覺好像是CourtBasebal才對????? 114.44.2.227 10/31 13:53
7F:→ liunwaiqoo : 我貼CourtBasebal好了 114.44.2.227 10/31 13:53
8F:→ liunwaiqoo : 我還是不太確定到底該貼在哪個板... 114.44.2.227 10/31 13:54
9F:→ liunwaiqoo : 煩請小組長明確說明我再貼好了,抱歉 114.44.2.227 10/31 13:54
10F:→ kobebryant08: 再麻煩小組長明示是本版還是 1.34.150.127 11/01 20:52
11F:→ kobebryant08: courtbasebal版,感謝 1.34.150.127 11/01 20:53
12F:推 RJJ : courtBasebal 板 216.228.112.21 11/03 03:40
13F:推 liunwaiqoo : 已將檢舉信轉錄至courtBasebal板,請 114.44.8.229 11/03 10:15
14F:→ liunwaiqoo : 群組長移駕至courtBasebal板查閱 114.44.8.229 11/03 10:16
15F:→ kobebryant08: 群組長你好,本文原不受理的「除非114.136.184.190 11/10 20:51
16F:→ kobebryant08: 」底下的但書已在courtbasebal版被114.136.184.190 11/10 20:51
17F:→ kobebryant08: 小組長認定為不需回應,但我還是不114.136.184.190 11/10 20:51
18F:→ kobebryant08: 清楚何種脈絡的文章在cobras0321板114.136.184.190 11/10 20:51
19F:→ kobebryant08: 主認定是違規而何種又可以放行導致114.136.184.190 11/10 20:51
20F:→ kobebryant08: 無所適從,所以想請教群組長是否也114.136.184.190 11/10 20:51
21F:→ kobebryant08: 認定原定的但書板主也不需回應呢?114.136.184.190 11/10 20:51
22F:→ kobebryant08: 要再麻煩群組長稍做解釋了,感謝114.136.184.190 11/10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