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antHi11 (葛蘭特-希爾)
看板CourtBasketB
標題[申訴] namie810303之分身水桶判決
時間Sat Jul 15 07:02:30 2017
申訴人ID:GrantHi11
被申訴之看板及板主ID:NBA版 namie810303
申訴人所受之處分:水桶5年
申訴人之訴求:解除水桶 適度修改板規
申訴之理由:
(一)於7/6文章代碼
#1PNZ1w-g
namie810303板主以nsyncfan GrantHi11同ip三次為證,
判決兩ID為分身處以五年水桶,但事實上nsyncfan為本人同居伴侶,
每天用同ip登入是理所當然的事,未來也將會持續發生,
相關板規以此做分身認定並裁罰,對於家人等現實狀況明顯不公,
且不免有"先定罪,再要求被告自行舉證無罪"之嫌,
以此執法多半為心證,令人質疑該板規的合理性。
(二)本人依板規向N板主申訴,收到回覆理由為:
"推文語氣相同""難以相信為女性語氣""板規已實行多年"等,
然而我們兩人推文多半只是跟風近年板上常見辭彙,
類似的字句沒有一千也有八百,難以想像為何能以此論證
(在不接受我提出證據的情況下);
至於男女語氣應該是怎樣,為N板主個人對性別的成見,
在此不多做評論。
最後,惡法行之有年亦是惡法,實行多年並不能證明其合理性,
尤其NBA板本來就已設有推文登入次數限制,算算也接近一年;
板主只要同ip即可認定分身,動輒疊加水桶處分至數年之板規,
就ptt使用是否有其必要性,希望也能藉由本次申訴討論,
避免更多身為家人同事之受害者出現。
判決原文:
《ID暱稱》nsyncfan (屏)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3375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13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上次上站》07/03/2017 14:32:00 Mon 《上次故鄉》36.224.31.54
《ID暱稱》GrantHi11 (葛蘭特-希爾)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1345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6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7/03/2017 14:48:40 Mon 《上次故鄉》36.224.31.54
GrantHi11 = nsyncfan
https://webptt.com/m.aspx?n=bbs/NBA/M.1496759948.A.FBD.html
於此篇水桶一個月 三犯
文章代碼(AID):
#1PMFgGeE
於水桶期間開本尊出來違規5犯
加原本三犯 8犯 5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7.98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ourtBasketB/M.1500073352.A.E4A.html
1F:→ VWilliams : 請附上相關文章、信件 125.231.76.170 07/15 20:45
2F:→ GrantHi11 : 原推文已在文末判決原文中,信件內 36.224.27.98 07/16 17:25
3F:→ GrantHi11 : 含本人提供之佐證,不編輯的情況下 36.224.27.98 07/16 17:25
4F:→ GrantHi11 : 有個資問題 ,請問是否可以私信小 36.224.27.98 07/16 17:25
5F:→ GrantHi11 : 組長?另外分身部分也希望能直接送 36.224.27.98 07/16 17:25
6F:→ GrantHi11 : 請帳號部認定 36.224.27.98 07/16 17:25
7F:→ YummyKidd : 這ID本就是分身該砍除帳號 注意他是 112.124.50.85 07/17 16:58
8F:→ YummyKidd : GrantHi11 數字的1 正牌的是小寫l 112.124.50.85 07/17 16:59
9F:→ GrantHi11 : 我的ID是如何構成應該跟本案無關, 36.224.34.169 07/18 04:42
10F:→ GrantHi11 : 請問小組長有要回應嗎? 36.224.34.169 07/18 04:42
11F:→ VWilliams : 若有個資疑慮 可私信供組務判斷 125.231.73.86 07/18 12:25
12F:→ GrantHi11 : 已信件私信小組長,請查收! 36.224.34.169 07/19 06:22
13F:→ GrantHi11 : 簡單來說,namie810303板主認為我是 36.224.34.169 07/19 06:23
14F:→ GrantHi11 : 分身,並提議要送帳號部認定。 然而 36.224.34.169 07/19 06:26
15F:→ GrantHi11 : 在我申訴否認並提出反證之後,namie 36.224.34.169 07/19 06:27
16F:→ GrantHi11 : 板主除了不接受我的申訴與證據外, 36.224.34.169 07/19 06:29
17F:→ GrantHi11 : 突然也變成不願意送請帳號部認定了 36.224.34.169 07/19 06:30
18F:→ GrantHi11 : 如此強加分身罪名並規避公正第三方 36.224.34.169 07/19 06:34
19F:→ GrantHi11 : 的裁決是合理的嗎?煩請組務再次檢視 36.224.34.169 07/19 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