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看板CourtBasketB
標題[判決] Spurs板 版主spurs2120不當劣退
時間Sat Jun 15 10:14:10 2013
判決: 版主須解除劣文
首先先講一些版主應注意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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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馬刺板目前沒有明文板規,
就這類案件,小組長將會進行實質上的重新審理,
即完全以小組長的標準去審查板主的處分是否「合理」,
換句話說未有明文板規的看板,板主如遇申訴,
則必須冒自己認定的合理性與小組長認定不同的風險,
若小組長認為不合理的處分,將直接予以"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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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規已明文規定,版主應制定板規,並非無理由的劣退,所以請版主取消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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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文之處分「必須於板規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條件,若板規沒有相關規定,
或是沒有依照板規施行,該劣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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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 j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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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已結案 不服請上訴至CourtSports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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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hurryken : .................現在都流行吐嘈小組長就對啦
★hurryken 大概吧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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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0.135
※ 編輯: joh 來自: 61.230.80.135 (06/15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