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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認知中,以和平的態度表達自己的意見,並與大眾交流意見,稱之為討論。 在PTT這樣公開的討論空間中,每個人都有權利去捍衛自己的討論權益,我無權干涉。 但是一旦出現了討論失衡,影響板上氣氛,進而影響往後的群眾對於討論的退卻, 我認為身為版主,我有義務出面制止這個情形發生。 ( 引用自492 直至截稿日 水桶0日 警告0次 ) Lucawa:你跳針完的答案我打完給你囉 在酸酸你這個小弱弱 05/26 15:40 Lucawa:我只是要針對你 打你臉阿 別人我沒興趣阿 05/26 15:43 Lucawa:你的小天地真的好好唷 難怪你活的這麼開心 05/26 15:45 Lucawa:我就只要打你臉馬 小弱弱~哭哭 05/26 16:02 Lucawa:現在只剩下嗆聲 陪你這個愛嘴砲的打打嘴砲阿 05/26 16:13 Lucawa:戰戰嘴砲王小弱弱蠻好玩的阿 495篇證據中,encorej77107版友約在 10頁 左右以高頻率發言影響文章走向。 (10年) 496篇證據中,encorej77107版友約在 6頁 左右以盡30次連續發言洗板。 (10年) qoomilk 版友約在 10頁 左右以強調自己想法討論, (10年) 高頻率 => 影響走向 => 水桶10年 連續發言 => 水桶10年 強調自己想法 (WTF??) => 水桶10年 結論 : 沒酸文 沒酸字 沒亂噓 沒人身攻擊 沒不雅字眼 高頻率 連續發言 強調自我想法 => 水桶10年 本篇文章走向應為 Andre Iguoda,但因encorej77107的討論跑了走向, 並因為在兩篇文章中以高頻率推文以及激進言論,實質影響討論氣氛,故判罰。 qoomilk 在文章中也是以"小朋友" "請字會不會講??幼稚園老師有交吧??" "然後呢??你想說啥" "然後呢 你想說啥????" "你不懂就說阿" 等高姿態的態度參與討論,以這樣的態度討論只會讓氣氛更糟,不可能有效討論 ( 引用自486 直至截稿日 水桶0日 警告1次 ) yisdl:原來又是個垃圾亂入... yisdl:你確實頗弱 有自知之明也不錯 yisdl:也不太需要 因為更需要同情的是腦殘酸迷 yisdl:不用貼啦 又不是腦殘酸迷看高光過日子的XD 平等原則不包括違法平等 裁判字號:95年判字第317號 要  旨: 按平等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對於事物本質上相同的事件作相同的處理, 乃形成行政自我拘束原則,故憲法上的平等原則係指合法的平等, 並不包含違法的平等。行政先例必須是合法的,乃行政自我拘束的前提要件, 憲法之平等原則,並非賦予人民有要求行政機關重複錯誤的請求權。 ......無言。 現在這個年代 Google 很好用,像我作報告也都搜尋複製貼上就交了。 很遺憾,版主您理解錯誤。 您紅字的地方只能說是大意,重點在於後面那句我幫您紅字的那一句。 什麼是行政先例? 社會上就是 : 警察所做的任何取締 (依照您舉的例子)。 PTT 上就是 : 版主群、組務群所做的任何判決。 你舉的例子根本錯了......若要套用這一條法律 : 某甲今日騎車出去,未闖紅燈。 警察發現有人闖紅燈,卻誤抓某甲,但事實上某甲沒闖,闖的是某乙。 警察發現抓錯了人,連忙向某甲道歉, 某甲不服,請求警察也去誤抓某丙、某丁、某戊...... 沒錯,這部分從頭到尾提的違規平等,是指『警察抓錯人』行政處理錯了, 並非是指『庶民犯法』犯法錯了。 如果你闖了紅燈,警察把你攔下,你有資格可以去問警察為什麼不抓誰誰誰嘛? 來了這個版做了什麼事情自己承擔,自己在人家地方亂了秩序請自重, 第一次予以警告,但是卻多次要求不合法的平等,並認為版主沒有有效率的處理 我們不是客服人員可以24小時待命處理您的問題,以這樣的態度要求我們, 您認為給予寬恕的我,為何要再次的寬容你? 佐證資料 : http://goo.gl/o8Zkc 在行政法層次,不合法之先例,無從援引平等原則要求行政機關自我拘束, 否則無異要求行政機關重覆錯誤,而造成法秩序崩解。 拜託一下,要拿無關PTT的法律判例也先自己搞懂。 回到正題,在這裡詢問你管板尺度的是小組長 (沒闖紅燈),不是我。 更何況,PTT從來沒有說過被水桶的人不能檢舉。 請版主正視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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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lfred:這次先警告一次。下次就直接進水桶了。 06/02 03:37
※ 編輯: encorej77107 來自: 114.47.222.82 (06/02 03:39) ※ 編輯: encorej77107 來自: 114.47.222.82 (06/02 03:48) ※ 編輯: encorej77107 來自: 114.47.222.82 (06/02 03:49) ※ 編輯: encorej77107 來自: 114.47.222.82 (06/02 03:52) ※ 編輯: encorej77107 來自: 114.47.222.82 (06/02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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