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IDENS (我不是正妹)
看板CourtBasketB
標題Re: [申訴] NBA版主群水桶申訴
時間Sun Jun 19 03:37:12 2011
※ 引述《Hoplite (票爺是民主的燈塔)》之銘言:
: ※ 引述《ZIDENS (我不是正妹)》之銘言:
: 裁定:維持原判。
: 板主因使用者「不會 我發這篇文是要釣BLA出來而已」與「我覺得跟
: 他戰跳針一下還滿好玩的 久了會膩」 之推文而形成使用者違反板規
: 之心證, 並援引「濫用推文系統 爭吵、離題、引戰、人身攻擊,具
: 破壞看板秩序之實者 30天 DNP」之板規予以處分。 當板主於公告中
: 列出相關推文時,便已說明原申訴者 ZIDENS 君違反板規之處。
: 在申訴階段中,原申訴者 ZIDENS 君無視板主之公告與說明,執意質
: 疑板主「將其心證當作違規之實」,對於相關帶有挑釁引戰意味之推
: 文未提出合理解釋,所謂「以果為因去開玩笑」之說法亦與常理不符
: ,認定為脫罪之詞,不予採納,是故維持原判。
: 籃球群組 Hoplite
可以上訴嗎 畢竟你講的話很好笑
我覺得和你溝通實在有點困難
因為他跑出來了 所以我就說我是在釣他
這跟
因為雷霆有裁判幫忙 所以某版主那在邊黑黑雷~
不是一樣嗎?
換作是立場相反者就變成與常理不符囉 ^_^
要抓著這點講
是不是該舉出我原文有要釣出BLA的動機?
沒辦法證明我有任何動機的話
又要怎麼證明我不是開自己玩笑?
你是我鄰居還是同學嗎
我怎麼想的你會知道?
就真的是以果開因的玩笑
你乾脆說某雷霆迷說雷霆黑也不合常理好了
反諷懂嗎?
我想反諷法國小就交過囉
且我說釣BLA
是建立在有人說我這篇文沒意義這句話之上
開這句話的玩笑而已
怎麼?
判決的時候很會在那邊"我看上下文認為...."
護航的時候就斷章取義全開啊?
噢 還有 我這篇是申訴版主群 要我講幾次
只有一位板主回應
且聲明他只代表他個人
請問您是從哪一點作出判決的呢?
而且版主一開始根本不是針對這兩句
少在那邊幫忙更改判決轉移重點喔^_^
喔 順便捕上
所謂一個銅板拍不響
我是在跟誰戰啊...?
作者 cola1230 (cola)
標題 之前我寄給QQ的信
時間 Tue Jun 14 00:24:4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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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文章代碼(AID):
#1DxPGngr (NBA) [ptt.cc] [閒聊] 《NEWSWEEK》刊出Wade的投?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NBA/M.1307415601.A.AB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1F:推 johnny7759 :搞不好十年後 兩父子變成隊友06/07 11:09
這段明顯影射LBJ跟WEST事件
引戰
2.
┌─────────────────────────────────────┐
│ 文章代碼(AID):
#1DuuW3cX (NBA) [ptt.cc] [公告] 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NBA/M.1306757123.A.9A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 Ptt幣 │
└─────────────────────────────────────┘
文章代碼(AID):
#1DtlWz_z (NBA) [ptt.cc]
懂嗎^_^?
→ ZIDENS :我誠心建議你去買邏輯學和看完這兩篇文再來說話 05/27 09:41
→ ZIDENS :不會 我發這篇文是要釣BLA出來而已 05/27 09:42
→ ZIDENS :我覺得跟他戰跳針一下還滿好玩的 久了會膩 05/27 09:43
→ ZIDENS :你好聰明喔 這麼多人只有你發現我內容有問題>.< 05/27 09:44
→ ZIDENS :看來不是哈哈哈哈佛就是耶耶耶耶魯吧 05/27 09:44
→ ZIDENS :真的不要邏輯差又不看文就來亂回喔>.< 05/27 09:49
→ ZIDENS :你先去專研Q版主說什麼喔 最好是搭配翻譯機 05/27 09:57
→ ZIDENS :我有救濟回文的權力 可以把這些跳針推文刪除吧? 05/27 10:00
→ ZIDENS :某人快跳到銀河系中央去了 05/27 10:01
1. 推文時限為 5 秒,若連續推文五行以上請充實文章內容至可回文之狀態
(Live 文不限)
-> 濫用推文系統 爭吵、離題、引戰、人身攻擊,具破壞看板秩序之實者 30天 DNP
Zidens 30天
這段板主判決的文章當中,說ZIDENS推文太多爭吵、離題、引戰、人身攻擊
我想請問的是「爭吵」乃兩方在版面上對談之激辯行為,
板主如果要桶ZIDENS爭吵,為何不處理跟他對吵得另一方呢?
另一方明顯推文更多,是席丹之兩三倍之多,板主竟然不處理?
那好吧,「離題」呢?
這篇原文本來就是ZIDENS所撰,在自己文章中對自己辯解,何來離題之有?
會有人自己發文章,自己推文離題嗎?沒有。
那「引戰」「人身攻擊」呢?
請板主明示何來人身攻擊之有。
之後這是板主在該篇判決的解釋,
2F:→ nogoodlaugh :檢舉的規則就是如此 雙方推文來回數量不算少 05/30 21:05
3F:→ nogoodlaugh :一方有把有問題的推文整理出來 檢舉05/30 21:06
4F:→ nogoodlaugh :而我們收到檢舉 做出處理 05/30 21:06
明明也有人檢舉另一方推文了,為何不處理呢?
板主竟然說不告不理,那我再來告一次吧。
根據我自己統計,發文者ZIDENS在該篇文章推文「30次」,
而和ZIDENS爭吵的「BLABLA007」推文多達「62次」,
我在這邊附上BLABLA007所有推文,希望板主明示為何,
單桶一方ZIDENS卻不處理比他推文多出「2」倍的的BLABLA007,
難以理解。
→ BLABLA007 :原PO覺得Q跟A有問題...又下定論好像= =?? 05/27 09:37
→ BLABLA007 :還沒確定的事情怎麼不先私信問清楚再PO文跟大家說呢? 05/27 09:37
→ BLABLA007 :然後最後又補個惡趣味??...冏..不要又挖新洞給人跳好 05/27 09:38
→ BLABLA007 :嘛.. 05/27 09:38
→ BLABLA007 :那你是否有心私下信問Q板主跟A板主是否有討論過~ 05/27 09:39
→ BLABLA007 :然後問Q板主說A板主是不是不經過你同意就發公告?? 05/27 09:39
→ BLABLA007 :你甚麼都不做然後就腦補發文???....不要再"好像"了好 05/27 09:40
→ BLABLA007 :好嘛...然後又嗆我買書買邏輯學??先生我在說你的 05/27 09:41
→ BLABLA007 :發文有問題...弄清楚那兩版主的關係再發不是更好..? 05/27 09:41
→ BLABLA007 :乾脆補PO一篇Q板主季信給你爆掛的內容不是更快? 05/27 09:43
→ BLABLA007 :不用釣我魚啦= =...你發的文內容就有問題了 05/27 09:44
→ BLABLA007 :你酸我聰明也沒用阿....快去找Q板主跟A板的關係再談? 05/27 09:45
→ BLABLA007 :找出他們發公告沒經過討論的證據不是更快? 05/27 09:45
→ BLABLA007 :又改成腦補Q不同意60 A執意桶?? Q水球有跟你說過?? 05/27 09:48
→ BLABLA007 :發文口氣好像又改成確定口氣= =.... 05/27 09:49
→ BLABLA007 :唉唷...說不過我又不快處理Q的真相事情 又嗆我邏輯? 05/27 09:50
→ BLABLA007 :要不要先處理你的EZ某篇文比較快阿= = 05/27 09:50
→ BLABLA007 :某空氣文發EZ文就很大的問題了..(跟你上任牴觸??) 05/27 09:51
→ BLABLA007 :EZ板 #1DqBzkRP 這篇很奇怪阿= = 05/27 09:52
→ BLABLA007 :說真的...文章代碼也看了..J大跑去申訴我也有看阿= = 05/27 09:53
人家在討論NBA板水桶標準,他沒事扯EZ出來不是離題是啥??
→ BLABLA007 :時間點有問題阿..Q下公告 然後某J跑去申訴 05/27 09:53
→ BLABLA007 :是某Z跟我跳針戰邏輯阿= =..回他那句話而已 05/27 09:54
→ BLABLA007 :他常常跟我說話到一半跳針戰邏輯試圖轉移話題= = 05/27 09:54
→ BLABLA007 :然後A板主再補個公告...時間點不就是這樣? 05/27 09:55
→ BLABLA007 :說真的你發文也不嚴謹一點腦羞戰我邏輯? 05/27 09:55
直接說人惱羞成怒,這不算是攻擊嗎?還是引戰?
→ BLABLA007 :S你自行看上面推文..我就回他那句話而已 05/27 09:56
→ BLABLA007 :另外我推的是時間點上面的問題某Z又不PO出來 05/27 09:56
→ BLABLA007 :你每次都這樣阿= =....發文射後不理..做事情都做一半 05/27 09:57
莫名其妙的指控,完全看不懂。
→ BLABLA007 :不要再好像了...還事先嘗試丟水球給Q板? 05/27 09:57
→ BLABLA007 :政名A板根本不經過Q板討論後發公告更快?? 05/27 09:58
→ BLABLA007 :證明 05/27 09:58
→ BLABLA007 :還是你要搞分化版主群???高招阿= =難怪PO"好像"惡趣" 05/27 09:59
人家在討論板務,他說是在分化板主群,不知道哪裡來的想像。
→ BLABLA007 :看某人拿不出又跳針銀河系.勸你要不要PO時間點比較快 05/27 10:07
席丹說跳針就會被桶,這個人說跳針銀河系,卻沒有事。
→ BLABLA007 :第一篇公告某J的水桶時間Q板主意見 跟第二篇公告 05/27 10:11
→ BLABLA007 :Q板主意見...這才是重點吧?? 05/27 10:11
→ BLABLA007 :申訴就把兩篇水桶公告混為一談? 05/27 10:11
→ BLABLA007 :說真的...不要再跳針了..每次看你PO文自打臉很...XD 05/27 10:12
自high,離題引戰。
→ BLABLA007 :忘了補..第二篇是說A板桶J那個公告 05/27 10:13
→ BLABLA007 :水球都不丟...就戰我沒看代碼?...= = 05/27 10:14
→ BLABLA007 :然後某人就把第一篇的翼見腦補套進第二篇= =... 05/27 10:21
→ BLABLA007 :也沒看到某人找Q板主求證確認事情就很急著想釣魚XD 05/27 10:22
又是不知道再說啥,說不出東西突然說別人釣魚。
→ BLABLA007 : 意見 05/27 10:22
→ BLABLA007 :原PO回5樓的文阿= = 05/27 10:25
→ BLABLA007 :他自己邏輯上面就有問題了 = =..還戰我邏輯?打臉嘛XD 05/27 10:26
→ BLABLA007 :然後PO文"好像"的口氣為自己留後路 05/27 10:27
→ BLABLA007 :更快了方式是丟水球給Q板主..讓他說名第二桶的確有跟 05/27 10:27
→ BLABLA007 :A板主沒討論後A自行公告這才是要做的事情吧!! 05/27 10:28
→ BLABLA007 : 說明 05/27 10:28
→ BLABLA007 :很明顯就是某人想要分化版主群...戰力又不夠..XD 05/27 10:30
明顯再者指責別人跟他戰,戰力不夠。
→ BLABLA007 :你沒看我推文嘛XD...要看他說明第一桶還是第二桶阿 05/27 10:32
→ BLABLA007 :根本就是時間點的問題....原PO又不PO說清楚給大家知 05/27 10:33
→ BLABLA007 :道..好像兩個都是同一個事情然後A不理Q直接發公告? 05/27 10:33
→ BLABLA007 :上面不要自行帶入軍XD我只陪某人抽菸的一位鄉民而已 05/27 10:35
→ BLABLA007 :說真的這樣發文只會對他不利而已..之前在某板風波沒 05/27 10:36
→ BLABLA007 :過多久不是嗎??? 05/27 10:37
→ BLABLA007 :剛剛推文PO代碼並沒有要向他檢舉那篇怎樣OOXX提醒而 05/27 10:37
→ BLABLA007 :已..畢竟某人振興EZ理念我也認同 05/27 10:38
→ BLABLA007 :原PO的阿= = 05/27 10:38
→ BLABLA007 :風波還沒多久馬上發這種文XD 05/27 10:38
→ BLABLA007 :沒說不能PO文阿.要PO也不要PO"好像"不確定口氣吧= = 05/27 10:40
→ BLABLA007 :畢竟這不是在討論板務嘛? 05/27 10:42
別人在討論NBA板務,他在這裡扯EZ板務,那我是不是可以在這討論八卦板務?
別人在討論事情,他在這指責別人自己的事情,完全離題。
→ BLABLA007 :正妹你好阿 05/27 10:43
→ BLABLA007 :原PO快出來..正妹再叫你XD 05/27 10:44
??這又是啥
請板主回復,希望NBA板不要淪為大小臉處分的溫床,
之前jefa910,桶一方,說不告不理,人家告了你沒理。
現在zidens,又指桶一方,又說不告不理,我現在告了該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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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 對了 這篇可沒有回應喔...^_^
所以一開始說爭吵→不可能有單方爭吵
後來改引戰→誰引戰?我想蕭煌奇都看的出來 我原文可完全沒有要釣他的意思
最後改無關NBA→我已經不知道要說什麼了 板務文還要附上NBA點嗎
小組長現在認為我蓄意釣魚...嗯哼 新罪名?
我被水桶的原因可是"爭吵"喔 少在那邊一直改罪名了
如同前述
小組長針對的這兩點根本是版主後來馬後砲想到的
那位何當初罪名不使用釣魚?(雖然這樣也是會被申訴啦 根本不在版規內)
我被水桶的原因是"爭吵"
請針對爭吵做出判決好嗎公正的小組長
我認為這件案件有上訴的必要
情緒化兼有立場者實在無法公平的判斷
再說現在做出判決根本不合程序
要我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裝做沒看到也是可以啦
檢舉上去會發生什麼事我也不知道
看你要不要考慮一下等待另外兩位回應後重新判決囉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43.154
※ 編輯: ZIDENS 來自: 118.161.43.154 (06/19 0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