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IDENS (我不是正妹)
看板CourtBasketB
標題Re: [申訴] NBA版主群水桶申訴
時間Mon Jun 13 02:24:22 2011
※ 引述《Hoplite (票爺是民主的燈塔)》之銘言:
: ※ 引述《ZIDENS (我不是正妹)》之銘言:
: : 所謂的統一標準是指?
: : 引戰之"實"又是指?
: : 講來講去好像只有表明你們三位就是自由心證認為我違規耶
: : "實"到底在哪?
: : 自由心證不能算實喔
: 是否違反板規與隨之而來的處分本來就是板主的心證,板主這段只是
: 在陳述他的心證而已,既然已經在申訴階段了,在這件事情上和板主
: 鬥嘴沒有意義。
我知道版主有自由心証的空間
問題是在於版主的回應是"因為我自由心証認為你違規"
而我的問題卻是"何以見得"
板主一昧的回答說因為我違規所以才進桶
這和所要求的"哪裡違規"似乎相去甚遠
這根本很明顯
板主不是在陳述他的心証
而是在陳述"他自由心証"
整段就一直在說 我們一致認定違規
問題是在於"如何認定" 一直重複因為我們一致認定的意義在哪
這之中的差異我想小組長應該分的出來
: : 所以還是和原本說的一樣嘛...
: : 你們所認定的"爭吵"
: : 和使用者維護自己文章的權利也衝突太大
: : 模糊焦點很沒有意義
: : 針對這點回答可以嗎?
: 維護文章不代表你可以推文攻擊其他板友,你有解釋不代表執法人員
: 就一定得採信。板主現在以你的推文作為證據,引用板規裁定處分,
: 你不能只靠「已經解釋過了」這麼便宜的說法就完全否定這項證據並
: 以此質疑板主的判決。 另外,請注意申訴的語氣。
: 籃球群組 Hoplite
就版主三次改變罪名的信件來看
我沒有達到人身攻擊的部份
小組長這樣突然在組務說我"攻擊"我實在對於小組長的判斷能力感到失望
亦或是指普通的攻擊也不行呢?
我找不到任何站規組規板規禁止這項耶
看來以後打臉文要禁止囉
畢竟打臉文也算是"攻擊"的一種嘛
不過可能要先去向站務組長建議喔
已經解釋過了是對小組長說的
表示該段我不再贅述
同時版主回應之前如果有看前面文章的話 我想應該也能理解才是
就算不認同也可以針對我所回應的部份做出反駁
重新論述我實在想不到有什麼意義
在來 水桶30天 被版主不回應及架空回應拖了近15天
好不容易等到回應了
結果和第一次回覆的信件完全相同
繼續架空
繼續跳過不回
甚至到現在還有兩位板主沒回
我是神仙嗎?脾氣這麼好
注意措詞就不錯了 連語氣都要管就太超過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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