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1236711 (藍琦)
看板SP2_Baseball
標題[申訴] (Baseball) 2026/03/22
時間Sun Mar 22 20:43:25 2026
[Ⅰ] 申訴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baseball板 Matthew10244
[Ⅱ] 申訴人所受板務之處分:(請於下一行附上板主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1fgDoQLL (Baseball)
[Ⅲ] 申訴人溝通層級之提案:(請於下一行附上溝通層級提案之文章代碼)
#1fiELuf7 (SP1_Baseball)
[Ⅳ] 申訴人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推文內容不符合板規要件, 應予以撤銷水桶
[Ⅴ] 申訴理由及說明:(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B-18板規原文
: 推文或發文指涉/影射球員、球團或裁判放水且無法提供明確事實佐證者
被檢舉推文
: 推 b1236711: 2012假球投手 01/03 15:11
本人於溝通文中主張
#1VVkooLz (Baseball) 報導中
"兄弟象隊領隊洪芸鈴、總教練陳瑞振...在懲處說明會公開鞠躬道歉"
就是當時之四壞球與觸身球為故意放水的明確事實佐證
但溝通文中 Matthew10244 的推文
: → Matthew10244: 假球是嚴厲指控,本就不該隨意使用假球一詞 03/18 07:30
並未針對板規原文進行回覆
而 "本就不該隨意使用假球一詞" 是板主個人見解, 並非板規內容
以上即為申訴主文, 提請撤銷水桶
以下則屬於相關附註
本人依以下三點認為救援王護航事件屬於假球, 而非"隨意使用"
1. 符合「未盡全力比賽」的放水本質
2. 人為操縱比賽過程與數據
3. "假球" "放水" 相關辭彙並沒有明確定義包含利益來往
若有人認為不屬於假球, 我予以尊重, 但如上所述我已提出事實佐證
聯盟方對於其他個人獎爭議事件如 1992全壘打王、2018安打王 皆無懲處
僅對2012救援王事件開罰, 足以作為此事最為嚴重的例證之一
[Ⅵ] 申訴文件之附註(若無法提供申訴文件,請於下一行說明原因)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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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人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申訴文。
※ 請以轉錄方式提供所有申訴文件,相關轉錄文章皆禁止使用者進行編輯。
※ 請注意!若申訴人不遵守格式及相關規則者,小組長得拒絕處理該上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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