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nichi (野孩子)
看板SP2_Baseball
標題[申訴] (Baseball) 2023/11/28
時間Tue Nov 28 22:44:09 2023
[Ⅰ] 申訴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Baseball
TRosenthal/maimai2063
[Ⅱ] 申訴人所受板務之處分:(請於下一行附上板主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1bKLXrvO (Base_Picket)
[Ⅲ] 申訴人溝通層級之提案:(請於下一行附上溝通層級提案之文章代碼)
#1bLpNRdL (SP1_Baseball)
[Ⅳ] 申訴人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解除水桶
[Ⅴ] 申訴理由及說明:(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板主誤判水桶,並於溝通案中未說明清楚
遺憾已遭組務判定無須溝通,只好進入申訴案
根據板主唯一回覆,是針對內文認定
「明顯為對國民黨評論」,所以採取B-3處分
因為無板主詳細回應,只能判斷誤判理由可能有二
可能之一,對國民黨「評論」
被檢舉推文內容只「陳述」新聞事件
遺憾板主沒有回應認定「評論」定義是什麼
如果被認定評論,應該是有包含針對該事提出觀點與批評
但整個文只是簡單陳述新聞事件,未做超出此部分的言論
可能之二,對「國民黨」評論
若B-3該法是文字獄式規定
那就是因為提及「KMT」遭判決?
單就原文新聞事件,單看政黨不分區確實是政治之事
但新聞人物是包含「職棒現役總教練」在內,俗稱「棒球點」
並有「職棒球團」針對此事回應,不單純只是政治之事
難道說即便有棒球因素
但一講到政治詞就認定違規?(所謂的文字獄)
現行B-3板規並沒有這麼嚴格訂定大量禁詞
有些事情就是會跟「政治文字」會連在一起
相信是為了不亂錯殺,才保留這樣的空間
那在判斷時,是否應該回到事件本身
陳述雖有「政治文字」,是因為事涉棒球相關
(因為有政黨考慮提名體育人物參與不分區立委
但涉及的職棒總教練並無意從政)
判斷基準不該只看字面
如果無棒球點,純政治當然是B-3範圍
但牽扯到棒球,就不該忽略「棒球點」存在
檢舉人可以不負責任,憑感覺去檢舉
但板主執法者甚至組務,手拿制裁工具
不該只是憑感覺,或是傲慢地去執行
而是審慎針對案件,去做判斷跟定義再去執行
[Ⅵ] 申訴文件之附註(若無法提供申訴文件,請於下一行說明原因)
事件原文(新聞內容)
1bK5Jl_L (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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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人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申訴文。
※ 請以轉錄方式提供所有申訴文件,相關轉錄文章皆禁止使用者進行編輯。
※ 請注意!若申訴人不遵守格式及相關規則者,小組長得拒絕處理該上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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