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IDENS (問這麼多幹麻)
看板SP2_Baseball
標題[申訴] (Baseball) 2022/10/21
時間Sat Oct 22 18:13:56 2022
[Ⅰ] 申訴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baseball/maimai2063 TRosenthal
[Ⅱ] 申訴人所受板務之處分:(請於下一行附上板主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永久水桶
#1ZKJztCO (Base_Picket)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ase_Picket/M.1666269047.A.318.html
[Ⅲ] 申訴人溝通層級之提案:(請於下一行附上溝通層級提案之文章代碼)
#1ZKadD_F (SP1_Baseball)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P1_Baseball/M.1666337229.A.FCF.html
[Ⅳ] 申訴人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撤銷/減輕水桶
[Ⅴ] 申訴理由及說明:(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基本論述如SP1所提
以我的觀點來看會認為板主似乎沒有看懂論述內容
後續板主所補充的"說到錢就不行"
與原本B-18所規範內容也是相去甚遠
或許是個約定成俗的板風
但這並不是有明文寫清楚的範疇
理應有斡旋的空間
所以才願意接受減輕水桶的處分
再之後板主所補充的
"您指稱的對象應該就是裁判吧"
足見板主可能也是不確定對象
我也不確定板主確不確定,因為說實話我自己都不確定
當下真的沒有想那麼多,就是單純在吵有收沒收,順手接個詞而已
而所附推文事實上我不清楚想表達什麼
因為前後推文很多人推裁判所以我的對象就是裁判嗎?
恩,確實是有這個可能
但也很多人是在推有沒有收
為什麼不會是這個可能?
且三張推文的圖前後也就一分鐘
很多人推裁判≠沒人在附和主播球評吧?
我能理解板主考量上
對於懲處是永久水桶的項目當然是零容忍
但同時對於永久水桶的項目也應該要更加慎重
這個心證過程似乎有過多的瑕疵和缺乏證據
答辯上也未針對論述做出反擊,而是堅持所謂的統一標準和我覺得是
依舊無法論證明確影射的特定對象,僅能靠猜測
本人絕非妄圖衝撞體制或挑戰板主
單純是一句無心也無意的推文被放大,所以提出有疑慮的部分
同時也完全能理解大板板主的辛勞和執法難處
也願意付出一定程度誤觸板規所該付的代價
但不是"說到跟錢有關就是B-18"、"統一標準"
卻又與板規不相符這樣的矛盾,然後要自己摸摸鼻子吞下去
畢竟板規上寫的不是跟錢有關就是B-18啊
[Ⅵ] 申訴文件之附註(若無法提供申訴文件,請於下一行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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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人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申訴文。
※ 請以轉錄方式提供所有申訴文件,相關轉錄文章皆禁止使用者進行編輯。
※ 請注意!若申訴人不遵守格式及相關規則者,小組長得拒絕處理該上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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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P2_Baseball/M.1666433640.A.2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