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
看板CourtBasebal
標題Re: [申訴] baseball-clywin123-2016/5/27
時間Fri Jun 10 01:52:13 2016
裁定:
申訴不成立,維持板主原判。
理由:
1.申訴人觸犯板規無誤
申訴人主張「龜頭」一詞乃是男性身體器官之一,並無不雅涵意,因此不認同板
主援引棒球板規 B-6 而處以水桶罰則。
小組長原本認同這點主張,不過根據棒球板主在 2015/05/13 發布的公告文(註1)
提及,已經認定「勝龜頭」一詞具有違規性,縱然當時的時空背景是在討論中信
兄弟的王勝偉、陳江和、黃仕豪三位內野手,但是板主基於裁量權的合理範圍,
將其擴充認定到 Johnny Cueto 的姓名翻譯,小組長認為相當適當。
因此,引用該詞彙稱呼球員皆視為違反板規 B-6,過去板主也多次針對此項違規
事項進行裁決,因此「Cueto=龜頭」確實已經是具備違規的事實。雖然申訴人主
張該詞彙不在 B-6 的條文裡頭,但由於板主已經有補充公告,視為對此板規的
補充,因此這段補充也被認定與板規本文有同樣效力。
我認同申訴人在溝通文(註2)以及板主回覆文的推文(註3)的主張,認為
單純使用「龜頭」一詞並無觸犯板規 B-6 的企圖,但是若已經有指涉球員的
現象,則應該視為觸犯該條板規。
小組長揣摩申訴人的推文語意,覺得第一段違規推文並無惡意,可視為理性的
提醒推文:
1F:推 NSYSUEE5566: 怎麼唸都不像龜頭,請大家別亂取綽號05/24 13:06
然而第二段違規推文卻明顯指涉「Cueto=龜頭」,甚至有挑釁板主的意味,這
就失去了理性討論的本意了,也讓整串推文失焦:
2F:推 NSYSUEE5566: 影射曹在mlb打假球的不桶,桶那些龜頭的不知道在幹嘛05/24 16:23
因此,縱然可以理解申訴人的不快與不解,但是由其發表的推文語意來看,小
組長認為申訴人確實已經踩線,觸犯了該條板規。
2.板主裁量權無瑕疵
觀察板主判決過程並無瑕疵,其自由心證並未有違規之處,因此基於尊重板主裁
量權之故,認定維持板主原判。
另外,申訴程序採用民事訴訟的不告不理原則,以及刑事訴訟的告訴乃論制度精
神,因此申訴人於申訴文(註4)的主張「應還先前因此遭桶的板友清白,或許
他們認為15日水桶事小故不提申訴,但本人仍希望能為他們發聲還受害者公道。」
這部分主張不予認同。
3.申訴人自稱「龜頭大師」
申訴人的暱稱在五月底才改成這個,無法證明申訴人的主張「以龜頭大師稱呼自
己」正確。
根據申訴人後續說明:
3F:→ NSYSUEE5566 : 再來,難道我原本暱稱不是龜頭大師我就不能用龜頭大06/02 23:31
4F:→ NSYSUEE5566 : 師來自稱嗎? 難道林北龜頭大師的“林北”被您依據06/02 23:31
5F:→ NSYSUEE5566 : 高超的國文造詣解釋成cueto?06/02 23:31
這部分的主張有理。
6F:→ NSYSUEE5566 : 說明一下為何我將暱稱改為龜頭大師,這是因為本人因06/02 23:34
7F:→ NSYSUEE5566 : 為龜頭文字獄遭版主誤桶,所以才想改此暱稱,因此更06/02 23:35
8F:→ NSYSUEE5566 : 改暱稱時間才會在被桶之後。06/02 23:35
這部分的配合申訴人之前的違規推文:
9F:推 NSYSUEE5566: 林北龜頭大師,又沒用不雅暱稱稱呼球員,桶屁05/24 15:21
因此小組長在時間軸的理解應該是
申訴人在推文自稱「林北龜頭大師」→被水桶→申訴人更改暱稱為「林北龜頭大師」
誠如小組長在上述
理由1. 的說明當中已經表示,單純使用「龜頭」一詞並無違
反板規 B-6 的行為,因此申訴人自稱「林北龜頭大師」並未違反該條板規。然而
若申訴人主張自己的該句違規推文是在稱呼自己,則小組長無法支持該主張。
因為違反板規的是指涉「龜頭=Cueto」,而非指涉「龜頭=申訴人NSYSUEE5566」。
4. 小組長向申訴人致歉
嗯……這邊還是要為了自己的電腦壞掉,讓申訴人這個案子拖了很久,導致申訴
人的權益受損,請容我在這邊再向申訴人說聲抱歉。
申訴人後來也來信表明無法接受小組長這種簡略回覆的權宜方法,這一點我也接
受申訴人的指責,因為確實誠如申訴人在私信中所言,「對於判決我想小組長應
該也有必須解釋清楚的義務」,非常謝謝申訴人這陣子的諒解。
也希望這樣的補充說明能夠讓申訴人理解小組長的裁決內容,並以此作為向上進
行上訴程序的依據。謝謝你。
然後,我覺得我在網咖只跑批踢踢感覺有點怪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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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棒球板主 clywin123 於 2015/05/13 發表的公告文
#1LKg2YIv (Baseball)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aseball/M.1431478434.A.4B9.html
註2:申訴人於 2016/05/25 提出的溝通文
#1NHBia4e (Baseball_BM)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aseball_BM/M.1464122148.A.128.html
註3:棒球板主 clywin123 於 2016/05/25 回覆溝通文
#1NHRizh3 (Baseball_BM)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aseball_BM/M.1464187709.A.AC3.html
註4:申訴人於 2016/05/27 提出的申訴文
#1NHr9CVc (CourtBasebal)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ourtBasebal/M.1464291916.A.7E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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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於小組長層級審理完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內於 CourtSports 向群組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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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73.168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ourtBasebal/M.1465494737.A.5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