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JJ (傳說中的小米)
看板CourtBasebal
標題Re: [申訴] 棒球板板主 korking52013
時間Fri Aug 19 03:22:25 2011
裁定:
申訴部份成立,解除劣退處份
水桶部份改為 15 天
※ 引述《korking52013 (大將軍)》之銘言:
: 1.本板宗旨乃求良好之討論空間,增加棒球板友間之情誼,冀望各位勿
: 以互相攻訐為樂,擅發不當文章或推噓文影響他人閱讀文章情緒,板
: 主裁定後違者依相關板規處置。
: 在下是有根據這條板規宗旨給予處刑
說明:
這個我了解,但是這是板規的大宗旨
在執行的時候還必須考慮到所謂「不當文章」的定義
且處置方式仍應以「相關板規」為依據
說實在的我看不懂為什麼需要引出這條板規
你要引的應該是最後的
『故意鬧板者,將採取水桶一至三個月,或劣退處分。』
才對吧?
另外,既然是中立的棒球板
所謂的「影響他人閱讀文章情緒」就不能用板上多數人的喜樂為標準
(意即,如果是勇士隊板、國民隊板、王建民板,我會同意這樣的判決)
不能因為特定人士的先發而改變了整個棒球板的屬性成為球員板或是球隊板
不能因為有人發表的文章和板面上多數人的「觀感」不合就認定為鬧板
除非該使用者大量發表類似的文章而且內容皆有踩線、引戰之嫌
最後,劣退請節制使用。
以這個例子來說,水桶就能達到控制板面秩序的目的
劣退應該是要用在明確不遵守板規、站規,而且影響重大的違規者身上
(包括累犯)
在認定「惡意鬧板」時,請務必嚴謹
水桶的部份,我同意板主的認定。
以該文章來說確有引起部份使用者誤會及不滿的可能
不過情節上應該不至於有水桶 30 天的程度,因此酌減為 15 天
未來也請申訴人在發言時應更加謹慎
不要發出有釣魚嫌疑的文章
否則板主可以以累犯為由加重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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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 編輯: RJJ 來自: 140.113.209.4 (08/19 03:27)
1F:推 korking52013:敢問小組長是加15天還是需扣掉前面刑期 08/19 09:22
2F:→ macassans:公報私仇當然是用劣退啦 08/19 14:39
3F:→ RJJ:需扣掉前面已在水桶內的天數 08/19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