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autydots (曾經的感動)
看板SP1_Basket
標題[板務] (basketballTW) 板規2-2影射不當行為釋疑
時間Sat Nov 4 18:45:43 2023
[Ⅰ] 建議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basketballTW/NanashiMumei
basketballTW/Pash97143
basketballTW/ZIDENS
[Ⅱ] 建議案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板規釋疑
[Ⅲ] 建議理由及說明(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板主您好,針對basketballTW板規「影射不當行為」,個人認有釋疑的必要,也想請問程
序上是否應先公告水桶再執行水桶,先說聲處理板務辛苦了。
範例原文先附上:
https://reurl.cc/4Wval3,而板規2-2是「本板討論請勿對板友、球員
、球隊、裁判、記者以及公眾人物做謾罵侮辱(含國罵)、不雅字眼、不雅暱稱和影射不當
行為,勿蓄意改名及詆毀,暗喻字眼亦同。」。在範例這件所用的板規應該是禁止對裁判
影射不當行為。
依NanashiMumei板主於basketballTW板水桶公告下的說明(謝謝說明),該文違反板規2-2
是因內容為裁判兼職、裁判誤判很多,#有點意思,又不明說到底要說什麼。因突然舊帳
重翻,沒有明說主旨,再加上下面推文繼續模糊不清,故板主認為是影射。
我稍微查了一下法院判決,認為有幾個問題:
一、板規2-2影射不當行為是處理事實陳述?還是意見表達?
參考這兩則判決:
1、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129號民事判決(
https://reurl.cc/9RLrlv)意旨:「按事
實陳述與意見表達本未盡相同,前者具有可證明性,後者乃行為人表示自己之見解或立場
,屬主觀價值判斷之範疇,無所謂真實與否,在民主多元社會,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即使
施以尖酸刻薄之評論,固仍受憲法之保障。…」
2、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484號刑事判決(
https://reurl.cc/8NL3kb)意旨:「事實
陳述有所謂真實與否的問題;意見表達或對於事物之評論,因為涉及個人主觀評價的表現
,即無所謂真實與否之問題。…我刑法誹謗罪僅規範事實陳述。至於針對特定事項,依個
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之意見或評論,縱使尖酸刻薄,批評內容足另被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
其名譽,並不在誹謗罪之處罰範圍。而未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之侮辱罪,其言論即屬意見
表達或對人之評論,對於名譽權之侵害相對較小,更應受到言論自由之保障…。」
適用到範例文,該文可分4部分,第1是貼裁判本人的FB貼文、第2是貼P+裁判報告,第3是
作者寫「鋼鐵人得利2次;國王得利4次;裁判#66彭士軒5次誤/漏判(富邦業務?),第4
是作者接著寫「現在看是不是#有點意思」。第1~第3都是事實陳述,且是依據具可信度的
佐證資料所言,第4部分,也就是爭議所在,被認定是事實陳述?還是意見表達?因兩者
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評判及原則,希望就這件範例及通案的標準獲得釋疑。
二、板規2-2影射不當行為如何認定?
再參考這兩則判決:
1、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5號民事判決(
https://reurl.cc/z64evk)意旨:「侵害名
譽權之行為,當不以直接之方法為限,倘以間接之方法,例如藉字裡行間之意義使他人因
該影射而受名譽之損害,亦屬之。」
2、高等法院112年度上易字第150號刑事判決(
https://reurl.cc/r641xO)意旨:「若並
無該事實存在,或無其他證據證明其所陳述或評論之事實存在,卻藉由影射、隱喻方式,
使人產生該事實可能存在之誤認,進而對該事實相關人員之品德、操守產生質疑,則此種
作為,難謂對於遭影射、隱喻之人員名譽無何侵害,自難謂言論自由之正當化理由。」
對於「影射」,這兩則判決做出進一步解釋,或許值得參考:
「以間接之方法,例如藉字裡行間之意義使他人因該影射而受名譽之損害」
「無該事實存在,或無其他證據證明其所陳述或評論之事實存在,卻藉由影射、隱喻方式
,使人產生該事實可能存在之誤認,進而對該事實相關人員之品德、操守產生質疑」
放在範例案,「現在看是不是#有點意思」,字裡行間之意義作了什麼影射?或使人產生
什麼事實可能存在之誤認?如何推導得出?希望就這件範例及通案的標準獲得釋疑。
以上,感謝撥冗處理。特別是我不想在期中考期間讓板主為難,但言論自由是基本權利,
可以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釋字第
509號解釋參照),因此必須提出,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24.1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P1_Basket/M.1699094745.A.A7B.html
※ 編輯: beautydots (111.240.24.160 臺灣), 11/04/2023 18:52:28
1F:推 ZIDENS : 阿~我還在請假中 沒辦法完整閱讀論述 抱歉 11/04 18:53
咦 Z板請假? 怎麼了?
※ 編輯: beautydots (111.240.24.160 臺灣), 11/04/2023 18:56:50
2F:→ ZIDENS : 手術康復期中 大量缺血 11/04 19:00
Z板 保重身體啊!
祝您早日康復
※ 編輯: beautydots (111.240.24.160 臺灣), 11/04/2023 19:31:07
3F:推 Pash97143 : 原文提及裁判主職 一場比賽的裁判報告沒問題 11/04 20:36
4F:→ Pash97143 : 但後面寫了改為裁判誤判次數 有提及富邦業務 最後 11/04 20:37
5F:→ Pash97143 : 問是不是有點意思本來我就會覺得算是影射了 而該發 11/04 20:37
6F:→ Pash97143 : 文者又在敏感時刻發文 我認為2-2影射沒有問題 11/04 20:37
7F:→ beautydots : 請問影射什麼呢? 11/04 21:56
8F:→ beautydots : 板主覺得「現在看是不是#有點意思」是原作者做事實 11/04 22:04
9F:→ beautydots : 陳述還是意見表達呢? 11/04 22:04
10F:推 Pash97143 : 我覺得他影射裁判因為富邦業務的身分而製造錯誤判 11/04 22:32
11F:→ Pash97143 : 決 11/04 22:32
P板並未說明如何推導得出文章影射不當行為(通案性的規則)及本案如何運用該規則判定
違反板規。
如上所述,我把該文分為4部分
第1附FB貼文佐證某裁判職業,可見其係富邦業務員兼職
第2附該裁判誤判多的一份裁判報告(*非富邦的比賽)
第3綜合1和第2,原作者指出裁判有誤判多且利益衝突未迴避情形
第4引P+口號,說「現在看是不是#有點意思」
P板說這是影射裁判因為富邦業務身分而製造錯誤判決,但原作者所舉第2部分並不是富邦
的比賽,如何推導得出這樣的影射?
這位裁判是富邦業務員,先前板上曾討論過,但PLG沒有回應過這件事,我更關心的是,
PLG也沒有訂出裁判迴避的規範。在這個監督力道加大的現在,希望大家再看看這件事,
因為它涉及聯盟未規範裁判迴避利益衝突、未促進裁判降低誤判率等事,為什麼朝影射不
當行為方向認定違規呢?
同於這篇回Z板說明,因推文難以排版。
程序部分,站規有以下規定:
https://imgur.com/ZJPwY8n.jpg
違規行為之處分經公告方生效力,請問怎解?
實體部分,Z板說第一點-時間點的問題,恕我最最無法認同。
言論自由應包含何時發表言論,特定時間點不得發表爭議言論,這很像戒嚴(戒嚴也有程
序如發布戒嚴令) 。
所以,這是我主要想釋疑的一點,可以因時間點敏感就認定落入板規影射不當行為嗎?如
果這樣要不要先在板上發戒嚴令呢?
Z板說的第二點看來是把原文的「有點意思」認定具影射意味了,但「有點意思」是PLG口
號,用PLG口號作結,我解讀為對PLG聯盟喊話,喊的是聯盟至今未訂出裁判迴避的規範,
到現在打完三季,裁判誤判多的也還是誤判多。為什麼這不是合理討論呢?
Z板說的第三點跟第一點有一點類似的地方是,像是在說沒有之前的討論脈絡,為什麼在
這個時間點跑出這一篇?但如我第一點想說的,這是發表言論的必備要件嗎?如同先前t1
鬥毆事件,板上時不時就有熱心大大提醒,閻家驊和林玠禾的理事職位,t1處理了嗎?這
篇不也類似嗎?PLG的裁判迴避規範,PLG處理了嗎?
以上,是我對板規2-2影射不當行為標準及應用的疑惑,謝謝板主!
※ 編輯: beautydots (111.240.24.160 臺灣), 11/05/2023 10:53:14
12F:推 ZIDENS : 實務上水桶系統不可能達成先公告再水桶 11/05 13:22
13F:→ ZIDENS : 所謂效力要如何解釋要請站方說明 不是板務內容 11/05 13:23
14F:推 ZIDENS : 然後後續的部分 所以我說兩方思考基準點不同 11/05 13:24
15F:→ ZIDENS : 並非特定時間點不得發表爭議言論 11/05 13:26
16F:→ ZIDENS : 在板務角度看來是利用敏感時間點引人聯想且刻意不做 11/05 13:27
17F:→ ZIDENS : 完整說明 就是意圖影射 11/05 13:27
18F:→ ZIDENS : 問題不是出在「這個時候不能講到裁判」 11/05 13:28
19F:→ ZIDENS : 而是「這個時候提裁判但我又不講他怎麼了你們猜猜」 11/05 13:28
20F:→ ZIDENS : 的這個行為 一昧在"言論"上做討論雙方不會有結果 11/05 13:29
21F:→ ZIDENS : 因為立基點就不同 11/05 13:29
22F:→ ZIDENS : 如果回應文章所言 在我個人立場上若他是明確指責誤 11/05 13:32
23F:→ ZIDENS : 判一事或聯盟未處理一事對我而言都是能接受的 11/05 13:33
24F:→ ZIDENS : *沒有果== 11/05 13:33
25F:→ ZIDENS : 但列出誤判 要大家自己想想 明顯不是這麼一回事 11/05 13:33
26F:推 ZIDENS : 這種事情大家心照不宣 與其執著言論上的「我沒有說 11/05 13:35
27F:→ ZIDENS : 」大可直接說的明明白白不是嗎? 11/05 13:36
28F:→ beautydots : 我看過相關判決的想法是影射要有影射事實,若連影 11/05 14:48
29F:→ beautydots : 射什麼事都不確定,怎能論影射。一段言論可以說很 11/05 14:48
30F:→ beautydots : 尖酸刻薄、讓人恨得牙癢癢,但那跟影射還有一段距 11/05 14:48
31F:→ beautydots : 離。板主說的「利用」敏感時間點、「刻意」不做完 11/05 14:48
32F:→ beautydots : 整說明,帶有主觀看法;寫的模模糊糊也不是違規的 11/05 14:48
33F:→ beautydots : 行為(板規沒有言論不可模糊的禁止事項),若板規2-2 11/05 14:48
34F:→ beautydots : 憑靠主觀臆測模糊判斷,裁量不會超出板規授權嗎? 11/05 14:48
35F:推 ZIDENS : 板規裁量本來就是板主自由心證喔 11/05 14:55
36F:→ ZIDENS : 說穿了PTT和鄉民只是民事關係而已 11/05 14:56
37F:→ ZIDENS : 你的觀點依舊是在言論上 而板務方觀點是在行為上 11/05 14:57
38F:→ ZIDENS : 這不會有交集的 11/05 14:57
39F:→ beautydots : 程序面的問題,看了覺得有點疑惑,不是應該是板主 11/05 14:57
40F:→ beautydots : 作出合站規的有效處分?這樣說很像是板主作出處分 11/05 14:57
41F:→ beautydots : ,讓被處分人自己去問處分效力? 11/05 14:57
43F:→ ZIDENS : 原始文件為2005年 而新版水桶系統則是2007年上線 11/05 15:00
44F:→ ZIDENS : 過往水桶沒有紀錄 所以需要公告告示 11/05 15:01
45F:→ ZIDENS : 如今有水桶系統紀錄 公告中也是展示"執行結果"用於 11/05 15:02
46F:→ ZIDENS : 檢視有無成立或疏漏 11/05 15:02
47F:→ ZIDENS : 站規是否不合時宜 不是板務方可以做的解釋 11/05 15:02
48F:→ ZIDENS : 但實際上系統是這麼一回事 11/05 15:02
49F:→ beautydots : 這篇想請問板主群對於板規2-2影射不當行為的審查標 11/05 15:09
50F:→ beautydots : 準,答案是自由心證,依「敏感的時間點說的模模糊 11/05 15:09
51F:→ beautydots : 糊」這個行為就可以認定是了。我只能嘆氣。 11/05 15:09
52F:→ ZIDENS : 要濃縮上綱的話確實可以這麼說沒錯 11/05 15:13
53F:→ ZIDENS : 我不認為後續若出現于容趕球迷出場是不是#有點意思 11/05 15:13
54F:→ ZIDENS : 黑人對現場主持人指點是不是#有點意思 11/05 15:13
55F:→ ZIDENS : 瓊斯盃進球就被換下場是不是#有點意思 11/05 15:14
56F:→ ZIDENS : 等文章出現都會是合理的討論 11/05 15:14
57F:→ beautydots : 在對#有點意思這個詞這麼反感的同時,是否也可以想 11/05 15:19
58F:→ beautydots : 到這是PLG的口號?板眾跟著喊一聲PLG口號是說了什 11/05 15:19
59F:→ beautydots : 麼大逆不道的話嗎? 11/05 15:19
60F:推 ZIDENS : 這四個字在是PLG口號之前同時也是代表著字面上的 11/05 15:20
61F:→ ZIDENS : 意思 包含即使是PLG口號他也是這個意思 11/05 15:20
62F:→ ZIDENS : 就像#想不到吧 他的意思就是想不到吧 只是他也是T的 11/05 15:22
63F:→ ZIDENS : 年度口號 11/05 15:22
64F:→ beautydots : 我本來嘆氣完就要算了,但看Z板的預言不能接受…… 11/05 15:23
65F:→ beautydots : 那些就是酸言酸語,又影射了什麼?若都要用影射辦 11/05 15:23
66F:→ beautydots : ,是不是自己心中黑影幢幢,也把板規影射過度擴張 11/05 15:23
67F:→ ZIDENS : 那可以選擇把話講清楚 11/05 15:24
68F:→ ZIDENS : 影射/隱射一詞中的影/隱就是暗中的意思 11/05 15:24
69F:→ ZIDENS : 如果上綱到都只是含糊其詞的話 那影射永遠不會成立 11/05 15:25
70F:→ beautydots : 怎麼會影射永遠不會成立?以上面的判決為例,都有 11/05 15:28
71F:→ beautydots : 影射事情。判決中也說是藉由影射、隱喻方式,使人 11/05 15:28
72F:→ beautydots : 產生該事實可能存在之誤認。 11/05 15:28
73F:推 ZIDENS : 我舉個實例吧 11/05 15:29
74F:→ ZIDENS : 你記不記得我有說過不是有WSBL板嗎這件事 11/05 15:29
75F:→ ZIDENS : 當時你就認為我的意思是發在台藍板幹嘛 11/05 15:30
76F:→ ZIDENS : 這是不是屬於你認為我這句話有影射幹嘛發台籃板的 11/05 15:30
77F:→ ZIDENS : 意圖 11/05 15:30
78F:→ beautydots : 不是,影射是針對事實,當時我也沒有覺得您影射, 11/05 15:31
79F:→ beautydots : 我是懷疑您就是那個意思,而進行溝通。 11/05 15:31
80F:→ ZIDENS : 但事實是我沒有這個意思也沒有相關說詞不是嗎 11/05 15:32
81F:→ beautydots : 所以我當時跟您溝通,問您的意思是如何。 11/05 15:36
82F:推 ZIDENS : 是 所以在行政流程中這可能就是後續SP1的事情了 11/05 15:37
83F:→ ZIDENS : 我當時的發言並沒有涉及違規項目 沒有處分的問題 11/05 15:38
84F:→ ZIDENS : 但此案有涉及違規項目 所以當然需要先行處分 11/05 15:38
85F:→ ZIDENS : 後續溝通就是SP1的流程 SP1溝通後的部分我沒有想法 11/05 15:39
86F:→ ZIDENS : 也沒有要回應的 僅是作為板務群在判定標準上告知若 11/05 15:39
87F:→ ZIDENS : 此案我有參與 當下我也會判成立 並告知您心證過程 11/05 15:39
88F:→ beautydots : 若板眾對板主的話有疑問,留言溝通,若板主對板眾 11/05 15:41
89F:→ beautydots : 的話有疑問,先刪文水桶,板眾申訴再溝通 這樣嗎? 11/05 15:41
90F:推 ZIDENS : 發表文章的話是這樣 因為板面處理有即時性和"刪除" 11/05 15:42
91F:→ ZIDENS : 處分 推文則無 所以有檢舉板可以溝通 後續也不會刪 11/05 15:42
92F:→ ZIDENS : 除推文 11/05 15:42
93F:→ ZIDENS : 並不是板主對板眾之間的不平衡 11/05 15:42
94F:→ ZIDENS : 只是受限於BBS型態的管理模式而已 11/05 15:43
95F:→ ZIDENS : 若BBS能先隱去發文待處理完畢後再做處分當然可以先 11/05 15:43
96F:→ ZIDENS : 溝通 但BBS並沒有這個功能 這只是折衷作法 11/05 15:44
97F:→ beautydots : 我大概知道您的意思,雖然不完全認同,尤其是影射 11/05 15:52
98F:→ beautydots : 的成立範圍部分。這篇一些判決希望提供給板主們參 11/05 15:52
99F:→ beautydots : 考,希望您們可以思考酸言酸語、討人厭的討論和影 11/05 15:52
100F:→ beautydots : 射的距離,在判斷當下謹慎而為,謝謝。 11/05 15:52
101F:推 NanashiMumei: 我後來還有在水桶公告下補幾句 你應該也有看到 11/05 23:17
102F:→ NanashiMumei: 對我來說 有提到"現在"就不能把任何時間當一樣標准 11/05 23:17
103F:→ NanashiMumei: 判 11/05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