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
看板SP1_Basket
標題Re: [溝通] (不受理。理由:不符溝通案構成要件)
時間Thu Jun 16 11:23:55 2022
本來覺得說明理由直接結案即可,但想想還是需要解釋一下。
根據站方所示,申訴程序第一階段是由當事人與板主進行
在體育群組這邊就以前任群組長設計制度時的想法,稱之為「溝通」
而立案精神也是以受處分人本身的權利救濟為發想
因此在這次的使用規則新版中,也特別明示其構成要件:
a. 使用者於看板受處分,且對判決不服者。
b. 使用者需於受處分後七天內需提出申訴案,逾期不受理。
就本案來說,提案人並無受處分,所以不適用溝通案
但提案人也確實認為自己受到委屈,主張板主「應罰而未罰」
那麼這時候就可以考慮至 SP2 提出檢舉案,其構成要件為:
a. 使用者認為板主怠職,如長時間不上站、不執行板規、不整理…等
b. 使用者認為看板板規具有爭議性或有違反組規、站規的嫌疑
c. 使用者認為板主行事具有爭議性或有違反組規、站規的嫌疑
d. 使用者認為板主有其他不當行為者,可於本板提出檢舉
就本案來說,提案人認為板主這部份裁量有爭議,無論事大情小,都可以考慮提出檢舉
畢竟板主已經表示相關案例不罰,這時候要求板主再行裁定其實沒有意義
因此就請透過小組長的主持,讓這個案子得以進行下去,所以就請到 SP2 喔
新版使用規則制定後,我會盡量在合理範圍內提醒使用者配合事項啦
但也是希望能夠在各方配合下,把這個申訴制度做好
也希望讓部份使用者能夠重拾對組務的信心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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