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
看板SP1_Baseball
標題Re: [溝通] (Baseball)2025/10/26
時間Tue Nov 4 00:42:11 2025
※ 引述《Tanjiro (炭治郎)》之銘言:
: 根據
: 第四條 溝通案
: 若對造板主無正當理由未於七天內答覆,視為違規:
: 該案相關之禁言處分視為無效,提案人可據此要求任一位組務人員解桶。
: 使用者需對提案以回文正式提出要求,再由組務人員判斷是否符合解桶條件。
: 若符合解桶條件,組務人員會指示對照板主解除提案人禁言處分。
: 提出申請
: 應視為板主違規,禁言處分視為無效
: 請組務人員指示,謝謝
1F:→ coon182 : 晚點會裁示 11/03 10:35
2F:推 coon182 : 本案涉及新修訂使用規則的執行做法,因此將轉由群組 11/03 18:29
3F:推 coon182 : 長進行本案後續程序 11/03 18:30
先就此條規則作簡短說明。
在本人就任群組長並重新規劃群組看板使用規則時,即在 SP1 設定「板主逾期
答覆時應屬違規」的原則,避免板主無端延遲答覆,影響受處分人權益。此種
當事人權益保護原則亦見於 SP2申訴案 與 SP3上訴案 的使用規則之中。
原先SP1該條使用規則僅為「
視為違規..該案相關之禁言處分視為無效,提案人
可據此要求任一位組務人員解桶..可據此於 SP2_Baseball 提出板主檢舉」,
考量組務人員管理量能與看板實務,因此日前將該條板規修訂為「
使用者需對
提案以回文正式提出要求..由組務人員判斷..」,確保若遇有此種案例發生時
,相關組務可以在裁定過程中,了解板主管理實務需求,而非逕自要求板主解
除禁言或著讓受處分人對板主提起檢舉。
考量本案為第一次有對照板主違反此條使用規則,因此將由群組長進行後續裁
定過程,並以本案裁定過程建立參考判例,未來若亦發生有此類案件時即可由
相關組務根據本案判例作為裁定流程之依據。
感謝當事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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