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10400068 (手邊沒電腦&破產版803)
看板SP1_Baseball
標題[板務] (baseball) 希望板主處理板務不要延宕
時間Mon Nov 25 20:26:27 2024
[Ⅰ] 建議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Baseball板/TRosenthal/reno30918
[Ⅱ] 建議案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希望板主處理板務不要延宕太久,檢舉案可否定下判決期限
[Ⅲ] 建議理由及說明(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剛剛我發現自己被桶了
事後翻查檢舉板發現是這次檢舉案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ase_Picket/M.1729614488.A.501.html
我並沒有要對此案辯駁
但想建議的是
板主處理板務的過程不要太延宕
本檢舉案10/23提交
直到今天11/25號才裁定懲處
中間足足有一個月之久,有點漫長了
雖然有世界12強賽,但整個賽程是在11/9開打
中華隊預賽首戰11/13號
也就是說當板上進入緊急狀態時,大概有接近三個禮拜的時間
充分進行裁決
時間拖長,不只我,搞不好檢舉人都忘記了
感謝諸位板主在12強期間辛苦管板
然而為了12強火速海巡裁決而延宕一個月之前的檢舉案判決
實是感到本末倒置
希望板主們能改善
不過在敦促版主之外
是否也有一定可能性研擬版主檢舉案判決的期限呢?
比如每一檢舉案最慢在兩三個星期內(時間可以再深入研議)
版主就必須做出判決
PS:其中reno30918板主在11/12號裁決,TRosenthal則在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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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務案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板務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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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2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P1_Baseball/M.1732537589.A.51C.html
※ 編輯: u10400068 (61.216.26.1 臺灣), 11/25/2024 20:35:44
1F:→ pneumo : 因為12強而湧入大量人潮 所以先處理12強的違規 11/25 21:28
2F:→ pneumo : 把版面秩序維護好 讓大家可以好好討論 先去處理之前 11/25 21:29
3F:→ pneumo : 的違規 實是感到本末倒置 11/25 21:29
4F:→ u10400068 : 但重點是本檢舉案距離十二強開打已接近三個星期 11/25 21:34
5F:→ u10400068 : 我想這段時間足夠判決了 11/25 21:34
6F:→ u10400068 : 而且之前已有兩次被板眾提出判決過慢了 11/25 21:41
9F:推 JUNstudio : 請問你的建議案主張跟這兩個案件的差異是什麼? 11/26 01:49
謝謝組長提醒,已經補充了
※ 編輯: u10400068 (111.241.91.193 臺灣), 11/26/2024 02:32:32
※ 編輯: u10400068 (111.241.91.193 臺灣), 11/26/2024 02:50:12
10F:推 pneumo : 板規也沒有規定什麼時候下判決 板主也不是全職 現在 11/26 09:26
11F:→ pneumo : 有檢舉板 更不會吃案 板主有空的時候下判決就已經是 11/26 09:26
12F:→ pneumo : 佛心來著 還要要求盡快 很不想說出那句話 但是真的 11/26 09:26
13F:→ pneumo : 『你行你來。』 11/26 09:26
14F:→ u10400068 : 抱歉,我不想提到其他板的運作,但這樣拖延,在他 11/26 10:56
15F:→ u10400068 : 板會被申訴是無心版務的,即便我並不認為本板板主 11/26 10:56
16F:→ u10400068 : 是如此 11/26 10:56
17F:→ u10400068 : 這種指控扣到板主頭上,可不是一句"你行你來"就可 11/26 11:08
18F:→ u10400068 : 以反駁的 11/26 11:08
19F:→ u10400068 : 為何我知道?正是因為我有當過 11/26 11:14
20F:推 JUNstudio : 你提到的前兩案的提案時間在八月,當時也有使用者 11/26 11:49
22F:→ JUNstudio : 什麼具體的結論出來,最後也只是板主自發性的對自 11/26 11:49
23F:→ JUNstudio : 身的時間管理做出調整。因此我會希望這次的建議案 11/26 11:49
24F:→ JUNstudio : 可以提供不一樣的實務做法或者思考方向,否則也只 11/26 11:49
25F:→ JUNstudio : 是老調重彈。至於板主是否「無心板務」這是屬於SP2 11/26 11:49
26F:→ JUNstudio : 的受理內容,就不用在SP1提出來了吧~ 11/26 11:49
27F:→ u10400068 : 我沒有說板主無心板務啦,只是怕有些人真的會這樣 11/26 12:12
28F:→ u10400068 : 覺得 11/26 12:12
29F:→ u10400068 : 提案設定期限就是為了避免 11/26 12:12
30F:→ pneumo : 板主有空就處理 沒空就只能放 設期限? 板主不欠誰 11/26 12:25
31F:→ u10400068 : 三四個月沒空難不成就要荒廢版務?你再想想吧 11/26 12:28
32F:→ u10400068 : 何況幾個禮拜已經是非常有彈性了 11/26 12:28
33F:→ u10400068 : 只是要求板主判決,沒有把公告文列入期限 11/26 12:30
34F:推 JUNstudio : 其實很多使用者就認為板主應該即時處理,當天沒處 11/26 13:18
35F:→ JUNstudio : 理就會看到有好事者造謠說板主瀆職,這種狀況在隊 11/26 13:18
36F:→ JUNstudio : 板尤其明顯。我可以理解提案人提出檢舉期限的用意 11/26 13:18
37F:→ JUNstudio : ,只是就組務角度來看,我們不會這樣硬性要求板主 11/26 13:18
38F:→ JUNstudio : ,因為就實務狀況來看,這個措施沒辦法解決根本問 11/26 13:18
39F:→ JUNstudio : 題,也可能讓未來有意願參與板務管理的人怯步 11/26 13:18
40F:→ pneumo : 「只是要求板主判決」? 歡迎你一年水桶後出來選 11/26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