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看板SP1_Baseball
標題[板務] (Baseball) 建議明確規定檢舉板部分分類使用時機
時間Sat Dec 30 14:37:39 2023
[Ⅰ] 建議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看板:Baseball
板主:TRosenthal/maimai2063/reno30918
[Ⅱ] 建議案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請明確規定部分分類的使用時機
[Ⅲ] 建議理由及說明(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近期觀察 Base_Picket 板 (因該板為 Baseball 板的附設檢舉板,故以主板為提出對象)
,不時會發現「本板」分類被用於提出「2-5.」類別的案件,但就個人理解而言:
「本板」:應是檢舉 Base_Picket 板違規的分類
「2-5.」:應是提醒有超過五日未處理之案件的分類
如果板主群對此也有相同認知,是否可以考慮未來直接以格式錯誤為由,不受理此類用錯
分類之檢舉案?
以上建議,還望板主群考量,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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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務案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板務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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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波不過橫塘路,但目送、芳塵去。錦瑟年華誰與度?
月橋花院、瑣窗朱戶,只有春知處。
飛雲冉冉蘅皋暮,彩筆新題斷腸句。若問閒情都幾許?
一川煙草、滿城風絮,梅子黃時雨。
——【北宋】賀鑄《青玉案・凌波不過橫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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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Rosenthal : 我覺得沒差捏 12/30 18:55
2F:→ laptic : 這樣的話,刪除其中一個分類會否更好?(畢竟[2-5.] 12/31 06:17
3F:→ laptic : 看不出有人在用) 12/31 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