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ashicool ()
看板Baseball_BM
標題Re: [溝通] 當年的永久水桶判決錯誤,請放我出水桶
時間Mon Jan 15 18:16:27 2018
zkow板友您好 我無法更改您永久水桶的判決
我這邊所擁有的資料
您的永久水桶理由是
08/30/2012 12:29:15 korking52013 限制
zkow 發言,期限為 3650 天
多次板規累犯,然後是因為吵架被判處永久水桶
文章代碼(AID):
#1GFmKOS- (Baseball_BM) [ptt.cc] [申訴] baseball版 板主ko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aseball_BM/M.1346307352.A.73E.html
文章代碼(AID):
#1GHsTd6V (Baseball_BM) [ptt.cc] Re: [申訴] baseball版 板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aseball_BM/M.1346856807.A.19F.html
之後您也嘗試溝通,無法得到令您滿意的結果,選擇上訴
文章代碼(AID):
#1GHs-sFA (CourtBasebal) [ptt.cc] [申訴] baseball版 板主k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ourtBasebal/M.1346858934.A.3CA.html
文章代碼(AID):
#1GvnU8eD (CourtBasebal) [ptt.cc] baseball版 板主korking5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ourtBasebal/M.1357322120.A.A0D.html │
小組長對該上訴也維持原判
目前完成的程序是這樣
我知道你的想法是由於被查出非分身
所以應該累犯刑期要少一兩次,不至於永久水桶
經查後扣除分身的水桶判決
其餘關於吵架/無意義文/豪洨文...等
總計也超過五次以上
就目前的加重制度,也是足以構成永久水桶的刑期
基於這理由
所以我個人無法單方面去更改你的永久水桶
我不知道當時小組長為什麼沒有處理您2014時的申訴文
這不屬於我的職權範圍
一個版主要去更改另一個版主的判決就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了。
更何況版主要去更改小組長所決定的判決,難度可以說是相當高的。
希望您能諒解。
※ 引述《zkow (逍遙山水憶秋年)》之銘言:
: 英文板名: Baseball
: 當事板主: Korking52013
: 簡述事由: 2012年版主以我開分身為由+累犯,判決我永久水桶
: 版主只憑曾經不同時間出現過相同IP作此判決,但台大IP重複者甚多
: 但後來經帳號部查證,我與nightworker非同一使用者
: 因此版主的此判決誠為錯誤,請將我放出水桶才是
:
: 溝通訴求:
: 取消永久水桶,讓使用者重新有使用棒球版的權利
: 檢附證據:
: 文章代碼(AID): #1K4ci-6c (CourtBasebal) [ptt.cc] Re: [申訴] baseball版 ?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ourtBasebal/M.1410493246.A.1A6.html
: 上述這篇文章我已經鉅細靡遺寫出誤判前後始末
: 另外檢附帳號部判決文
: 文章代碼(AID): #1IKkcnrz (ID_Multi) [ptt.cc] Re: [申請] 多重帳號查詢 (Ba │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ID_Multi/M.1381165489.A.D7D.html
: 請版主處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83.112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aseball_BM/M.1516011390.A.FA5.html
1F:推 zkow : 您好,小組長並沒有對我的案子作出判決 01/16 00:46
2F:→ zkow : 您檢附的第二個申訴使用者不是我 01/16 00:46
3F:→ zkow : 不過感謝你的回文 01/16 00:47
4F:→ zkow : 我的意思是,是否永久水桶應就當時的標準跟判決決定 01/16 00:47
5F:→ zkow : 若當時最後次判決是錯誤的,那就表示該使用者 01/16 00:47
6F:→ zkow : 理當不應受到永久水桶的懲罰 01/16 00:47
7F:推 zkow : 且這水桶也經過五年了,經過這麼長時間 01/16 00:50
8F:→ zkow : 也懇請版主重新考量讓使用者有再次機會 01/16 00:50
9F:→ zkow : 若本版前一位使用者您願意放他出來 01/16 00:50
10F:→ zkow : 同理也該給本人機會,謝謝 01/16 00:50
11F:→ zkow : 永久水桶的設定期限是10年,現在刑期已經過一半了 01/16 00:51
12F:推 zkow : 另外也理當該保障nightworker於棒球版的使用權了 01/16 01:02
13F:→ zkow : 既然nightworker已被帳號部證實不等於zkow 01/16 01:02
14F:→ zkow : 那棒球版就不能繼續把他永久水桶 01/16 01:03
15F:→ zkow : 把zkow的刑期算在他頭上,這樣對使用者都是不公平的 01/16 01:03
16F:推 zkow : 另外根據當時棒球版的板規,若zkow沒有被誤認分身 01/16 01:07
17F:→ zkow : 多加罪責的話,是不足以被永久水桶的 01/16 01:07
18F:→ zkow : 還是要一碼歸一碼,不能用現在後起的規定看當時情形 01/16 01:07
19F:推 zkow : 我還是總結一下好了,可以體諒版主群們暫時無法處理 01/16 01:16
20F:→ zkow : zkow的案子。但至少nightworker已經判定不同使用者 01/16 01:17
21F:→ zkow : 至少該放nightworker出桶吧?他也沒重大違規 01/16 01:17
22F:→ zkow : 現在很明顯nightworker是個誤判,不能繼續永桶他 01/16 01:18
如果你是想詢問nightworker這個使用者帳戶
目前來看僅有2011年被水桶160日
沒看到永久水桶的紀錄
※ 編輯: arashicool (36.230.26.54), 01/16/2018 08:00:17
23F:推 zkow : 好的,因為我非該使用者,所以不清楚,感謝版主解釋 01/16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