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an (再說)
看板Baseball_BM
標題[溝通] Elephants板主Vincent7977水桶判例
時間Tue Nov 21 11:09:49 2017
英文板名:Elephants
當事板主:vincent7977
簡述事由:
板主以Elephants版規C-2判罰,後於此板用站規第六條加強論述。
但無論是C-2版規
未經同意公佈私人信件、水球、非公開社群資訊或其他未授權私人訊息。
或站規第六條
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
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皆須滿足兩個構成要件:
未經同意及
非公開社群資訊。
未經同意及
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故若vincent7977從未自行公開本名,
其姓名屬非公開社群資訊、未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確需經vincent7977同意方可於推文提及其本名。
然而vincent7977早已於2008年8月21日,
於公開板面NTUfin01自行公布其本名林宣文(見檢附證據1);
且於google搜尋「vincent7977」,
亦可見其本名
林宣文出現於搜尋第一筆資料(見檢附證據2),
矧vincent7977於推文後(2017年11月20日)方刪除其本文姓名,
益徵其心知肚明其本名早以為公開資訊;
且雖然vincent7977刪除原文本名,
時至今(2017年11月21日)依然可於公開之頁面看到其自行公開之本名,
故其主張未經其同意公布其非公開資料,
要無可採,
其判決失所附麗,
應予撤銷。
溝通訴求:撤銷判決
檢附證據: 1
https://imgur.com/a/Ceqqg
2
https://imgur.com/a/CeEi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8.96.12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aseball_BM/M.1511233795.A.0D9.html
1F:推 vincent7977 : 都來申訴了論點還整篇照抄 那也沒有複製貼上的必要 11/21 14:35
跑流程而已,
你可以不回讓流程繼續。
而且你上一篇只是不斷跳針未經你同意轉貼
已公開資料,
這篇我問你違規之構成要件有兩個,
要未經你同意轉貼
未公開資料才符合兩個構成要件,
你沒同意只符合構成要件之一,
無法形成違規,
你複製貼上也是文不對題,
確實不貼也罷。
※ 編輯: A1an (203.68.96.125), 11/21/2017 14:45:29
2F:→ vincent7977 : 回覆同前 本案不再回應 並建議小組長併案處理 11/21 14:36
3F:推 cc001225 : 某人就一直跳針 真以為別人那麼喜歡來跟他溝通XDDD 11/21 14:52
4F:→ cc001225 : 想也知道大家來溝通版只是跑流程 重點是後面的小組 11/21 14:52
5F:→ cc001225 : 長會不會改判 有人天真的以為板皇會因為溝通後就改 11/21 14:52
6F:→ cc001225 : 判喔?噓到X4看有沒機會審酌版友意見啦 看風向辦案 11/21 14:52
7F:→ cc001225 : 哥XDD 11/21 14:52
8F:→ cc001225 : 我知道等等版皇要回什麼 先幫他回:「請小組長對無 11/21 14:53
9F:→ cc001225 : 關人士發言進行處分」 11/21 14:53
10F:推 vincent7977 : 請小組長對無關人士發言進行處分 11/21 16:41
11F:→ vincent7977 : cc001225已多次違反溝通板規定 請小組長從重處置 11/21 16:41
12F:推 cc001225 : 大人 他罵我 快鍘他 咬我啊皇皇 11/21 16:44
13F:→ cc001225 : 啊這裡不歸你管齁 沒辦法桶 幫你QQ 也難怪就算被噓 11/21 16:45
14F:→ cc001225 : 歪了也要緊抓著權力 真可憐 11/21 16:45
15F:推 b039365055 : 北韓版主說不過人生氣了哈哈腦羞 11/21 22:16
※ 編輯: A1an (111.254.70.44 臺灣), 09/12/2019 08: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