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wistar (神汁手)
看板Baseball_BM
標題[溝通]
時間Thu May 4 06:31:40 2017
英文板名:Monkeys
當事板主:Pigeon0714
簡述事由:永久水桶認定標準過於主觀,嚴苛
溝通訴求:解除該判決
檢附證據:[公告] 水桶名單:kiwistar c0680611 birding0530 AceClown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onkeys/M.1493468808.A.F1D.html
前幾天已經寄信給P版主,但時隔數日(超過3日)仍未見回覆,因此在此提出溝通訴求。
本人已經於寄給版主的站內信中說明,有關該篇文章推文,本人僅僅在推文中表示
"裁判買多少?"
"我是說銅鑼燒"
該事由背景為球隊一軍比賽轉播文,而裁判關於好球帶之判決引起部分球迷-包括我-之不滿與不解,認為有所偏頗。
版主以違反名譽之不實推文為由處以永久水桶。然該推文中既沒有任何指涉特定事件之語句,也沒有提及所謂妨害名譽之字眼,事後收到水桶通知,由原本60日,水桶,遽改為永久水桶,本人感到相當震驚與不解。
蓋推文當下,本人心裡的想法,乃是因為在當然比賽不久之前,有鄉民在棒球版戲謔道"OOO該不會有買棒球版樂透?"(OOO為裁判名稱),因此當時此念頭瞬間飄過我的心頭,即作此推文。後來轉念一想,認為這樣的玩笑似乎有失莊重,況且球賽進行中還是應該以選手表現為主,才補充"我是說銅鑼燒"。
之後,本人百般推究原因,版主可能解讀此推文乃指涉裁判有涉及放水或簽賭等違法情事,此規定亦為棒球版以及其他隊版所共有之文化,本人理解。但在我的推文中,並無指出究竟是買什麼。如要解釋成上述意旨,乃過度主觀之推測,超越一般合理之範疇。顧所謂"裁判買多少?",買東西,賣東西,可以是任何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皆回進行之行為。可以是本人在下一條推文補述的"銅鑼燒",也可以是報紙,衣服等用品。要認定我的推文有"妨礙名譽"之情事,恐失之武斷。
版主或者其他觀眾,對於推文內容或意旨,當然可以私自猜想,猜想的結果或看法當然因人而異。古有東坡與佛印之辯,一句話,一篇文章,要如何解釋乃是受到各人生長背景,認知水準與文化內涵之影響,自無可厚非。但行使版主之權力時,若將個人意見或解釋過度帶入判決之考量,便有失公允。
基於以上理由,本人主張此水桶判決應為無效。理由是判決根據過度薄弱,且不夠客觀。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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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A9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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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12.7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aseball_BM/M.1493850710.A.CAF.html
1F:推 Pigeon0714 : 1. 當下狀況跟銅鑼燒沒有關聯 05/04 07:43
2F:→ Pigeon0714 : 2. 以前有類似判例 #1MIB3gj4 05/04 07:44
3F:→ Pigeon0714 : 溝通結束,不再回覆,謝謝 05/04 07:45
4F:→ kiwistar : 版主,我看過你連結那篇文。不過你並沒有寄信確認我 05/05 06:56
5F:→ kiwistar : 的意思,我想兩次狀況也不相同吧? 05/05 06:56
6F:→ kiwistar : 上一任版主S大還先做了確認的動作,你並沒有給我答 05/05 06:58
7F:→ kiwistar : 辯的機會就直接桶。我想你沒有看清楚我在本文中的解 05/05 06:58
8F:→ kiwistar : 釋。如果你這麼不願溝通的話就請組長裁決吧 05/05 06:58
9F:推 FrostMaiden : 根據兩造雙方回復內容,組務認定溝通程序已完成。 05/10 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