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
看板Baseball_BM
標題[公告] sharkhead 第二次警告
時間Fri Apr 21 22:33:23 2017
sharkhead 未經許可,擅自發言
警告一次,累積第二次警告
由於該名使用者已經收到一次警告,因此被視為「情節較重」違規者
處以水桶90天罰則
前次處分公告請見下方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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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O1EiYwn (Baseball_BM) [ptt.cc] [公告] sharkhead 警告一?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aseball_BM/M.1476717346.A.EB1.html │
└─────────────────────────────────────┘
本次違規推文如下:
┌─────────────────────────────────────┐
│ 文章代碼(AID):
#1O-E7i8N (Baseball_BM) [ptt.cc] [溝通] hong1126版主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aseball_BM/M.1492705772.A.217.html │
└─────────────────────────────────────┘
1F:→ sharkhead : 怕.jpg04/21 00:32
2F:→ qwertgb : sharkhead你是當事人喔,亂什麼,04/21 00:38
3F:→ sharkhead : 怕.jpg04/21 00:59
4F:→ qwertgb : sharkhead你繼續玩沒關係,XDDD04/21 01:02
5F:→ sharkhead : 好04/21 01:05
但由於本案當事人於推文回應使用者 sharkhead 的推文
因此該名使用者的違規行為被視為與本案當事人之回應有關,斟酌之下認定此次
警告可以緩刑處理:
當事人自水桶期滿後90天內無違規情形,則此回「第二次警告」可取消
若水桶期滿90天內仍有違反發言規定之情形,則第二次警告有效,且第三次
警告適用使用規則的累犯條款
請使用者自重。
同時也希望未來若使用者為溝通案當事人時,請勿回應其他使用者不相關之推文
,靜待組務處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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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aseball_BM/M.1492785207.A.E0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