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wertgb (Red Velvet)
看板Baseball_BM
標題[溝通] hong1126版主水桶過重,版主認定標準不一
時間Fri Apr 21 00:29:29 2017
英文板名:Monkeys
當事板主:hong1126版主
簡述事由:任意擴張版規認定
溝通訴求:解除永久水桶
檢附證據: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onkeys/M.1492699191.A.DC6.html
作者 hong1126 (喵喵板皇) 看板 Monkeys
標題 [公告] qwertgb 水桶30天
時間 Thu Apr 20 22:39:4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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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wertgb: 詩妮為什麼要害羞?跟大王有XX?? 04/20 21:54
【第01條】文章/推文內容有對於球員、教練、板友、團體及任何人進行人身攻擊者
性騷擾及讓兩性不舒服之語言或圖片。
●罰則 水桶30天+退文/水桶30天
水桶原因:經檢舉,數名版友感到不舒服
依板規:水桶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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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請說明:
推 qwertgb: 可是大王女友在主播台盯著他ㄟ 04/20 21:59
請來信證實主播台有大王女友的實證,或是具有說服力的說明
若於24小時內無法證實,便以以下板規處理:
【第09條】發表未經證實之文章/推文(如攻擊球隊、球員名譽)(文章先行鎖文後,
給與24小時提出證明時間,如未能提出有力證據,則會處以永久處份)
●罰則 永久水桶+退文/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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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s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開始時間: 04/20/2017 23:31:35 (期限 7300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原因: 違反板規第一條及第九條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此部分還是通知一下
因討論結果
各版主認定標準不一致
最後結果還是以永久水桶進行處理
若您對水桶判決不滿意,請至Baseball_BM 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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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桶30天我認了
XX你硬要想歪
第2條是怎樣?
當初王柏融和LINDA傳緋聞?
孫協志身為經紀人還在LAMIGO TV開玩笑?
有你說的永桶板規,攻擊球隊、球員名譽?這麼嚴重?
孫協志當初還會開玩笑???
請問有嚴重到永桶??
還有你自己說各版主認定標準不一致?
hong1126版主該不會只有你自己硬要桶對吧?
私訊你問你不敢回?
一堆版友也私我叫我抓出濫權硬要桶的人?
不想Monkeys板變成某些版主濫權得園地?
沒關係應你要求先來 Baseball_BM 進行溝通?
你要在凹在閃就只好請律師把所有版主請出來釐清?
繼續亂桶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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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59.7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aseball_BM/M.1492705772.A.217.html
1F:→ sharkhead : 怕.jpg 04/21 00:32
2F:推 hong1126 : 最後裁定就是達成判決共識 04/21 00:34
3F:→ hong1126 : 再者違反板規第九條,依板規水桶應該很正常的判決 04/21 00:37
4F:→ qwertgb : sharkhead你是當事人喔,亂什麼, 04/21 00:38
5F:→ qwertgb : hong1126你繼續亂桶啦?記得到時不要推給其他版主? 04/21 00:39
6F:推 hong1126 : 剩下你個人情緒還有律師的部分 小組長我有必要回嗎? 04/21 00:40
7F:→ qwertgb : 應你要求先來 Baseball_BM進行溝通不是嗎,怎會怕喔? 04/21 00:42
8F:→ qwertgb : 叫我來這連這規則都不懂,要不要看一下板規? 04/21 00:43
9F:→ qwertgb : 還是回你版窩取暖吧,最愛拿板規<來別人板不尊重板規 04/21 00:45
10F:→ qwertgb : 到底哪些版主共識啦,一個人拖全部下水,在桶阿? 04/21 00:50
11F:→ sharkhead : 怕.jpg 04/21 00:59
12F:→ qwertgb : sharkhead你繼續玩沒關係,XDDD 04/21 01:02
13F:→ sharkhead : 好 04/21 01:05
14F:推 JUNstudio : 非本案當事人請勿發言,請遵守本板相關規範 04/21 10:05
15F:推 hong1126 : 經提醒以下是我的見解 04/21 10:25
16F:→ hong1126 : 推 qwertgb: 可是大王女友在主播台盯著他ㄟ 04/21 10:26
17F:→ hong1126 : 1.您此無法證明此推文的真實性 04/21 10:27
18F:→ hong1126 : 2.您來信所提供的證據僅屬謠言,非直接相關證據 04/21 10:28
19F:→ hong1126 : 無法證明大王與Linda有男女朋友間的關係。 04/21 10:29
20F:推 hong1126 : 故以版規第九條 "發表未經證實之文章/推文" 判決 04/21 10:31
21F:→ hong1126 : 3.就算是開玩笑,也應該先看版規再發表言論 04/21 10:32
22F:→ hong1126 : 違規後就是依循版規進行水桶,不要挑戰各版的界線 04/21 10:34
23F:→ hong1126 : 我認為在各版都是很正常的。 04/21 10:35
24F:→ hong1126 : 4.我沒有義務告訴你哪些版主支持或是不支持水桶 04/21 10:36
25F:→ qwertgb : 身為版主叫人遵守規則,結果在別版連回復規則都不會? 04/21 20:20
26F:→ qwertgb : 笑死,回的2266也敢回??? 04/21 20:21
27F:→ qwertgb : 沒有義務阿,就一小群人在群組看不爽就水桶阿?是嗎? 04/21 20:22
28F:推 hong1126 : 小組長我講完了,收工 04/21 23:00
29F:推 JUNstudio : 根據板主回復內容,裁定溝通程序完成。 04/21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