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joe27 (君にあいたいよ)
看板Baseball_BM
標題[溝通] Elephants 版主Runken 判決依據?
時間Tue Dec 23 12:18:03 2014
英文板名:Elephants
板主帳號:runken
簡述事由:12/18版主runken因認定本人於
#1KaORKbn (Elephants)文章之推文,
違反版規五,裁定水桶三個月。
溝通訴求:在12/18
#1KaYYvuj (Elephants)文內,runken版主引用版規五做出懲處,
然而該規則乃禁止針對特定人物做出攻擊謾罵行為。本人的推文是批評球
團平白放棄交易選秀權的機會,並未指名道姓對領隊辱罵,引用此法條所
做出之判決,難以令人心服。
檢附證據:
#1KaORKbn
→ windjoe27: 連選秀權也不考慮,根本就是白痴 12/17 22:43
版規五 警告一次 查 2014/10/24 警告 水桶三個月
第五條
用字請尊重他人(包含板友、球員、教練等所有人),勿隨意辱罵或攻擊他人。
罰則:警告一次,情節嚴重者三個月至永久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60.197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Baseball_BM/M.1419308287.A.395.html
※ 編輯: windjoe27 (111.83.60.197), 12/23/2014 12:22:45
1F:→ Runken : 論文字敘述,版規五的他人並非"針對特定人物" 12/24 09:27
2F:→ Runken : 另外,也不單單指"單獨個體",所以團體也適用 12/24 09:28
3F:→ Runken : 論法律,團體也算是"人",如同法人 12/24 09:30
4F:→ Runken : 論攻擊程度,"白痴"自嘲就算了,用在別人身上就違規 12/24 09:31
5F:→ Runken : 以上解釋 12/24 09:31
6F:推 FlyFreedom : 原PO還有話要說嗎? 12/28 18:36
7F:推 bbuda : 兄弟球團也算是法人,原po算是踩到孔明的陷阱了 XD 01/07 16:52
8F:推 FlyFreedom : 裁定溝通結束。 02/20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