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n7158 (釣魚小神童)
看板Baseball_BM
標題[溝通] Baseball板板主cobras0321判決不當
時間Mon Nov 10 02:40:35 2014
英文板名:baseball
板主帳號:cobras0321
簡述事由:
板主公告判罰文章代碼(AID):
#1KMcCRGS,
判罰反串文15日+引戰文15日+裂退文章
今本人來信說明及其他版友在公告文推文佐證,本人非反串猿隊球迷.
版主己於8日取消反串判決,但其他罰則繼續.
溝通訴求:
首先版主在判罰時就有先入為主的觀念,認定此篇為反串.
所以在版主來信說明中的理由:認為全都選的球員是拉米哥,不合理!
我的溝通:如果我不是反串,那這種討論文,我心中選我認識的球員怎麼會不合理!
文末,我有註明,如果大家不認同我選的球員可以一起討論.
並且怎篇文章中,我都無攻擊本隊及他隊球員,何來引戰之說
版主的說明:捧自己認定喜歡的球員變相就是引戰,並不代表攻擊才算引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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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捧自家球員都算引戰,那根本就不用開討論文了!
一篇討論文裡,就是討論大家說認知的優劣,才叫做討論,
更何況本篇文章都未攻擊他隊及本隊球員.
難道一篇討論文一定要加幾個自己不熟的球員,假中立才不叫引戰?
照之前判罰條例從未有捧自家球員被桶的案例,
如果照以往的慣例,版主的標準有一致性嗎?
而版主會這樣判罰,就是先入為主,有了反串條件,才會判罰,並延用引戰+劣退.
但如果沒有反串這基本的主軸,用本隊球迷看此文,根本無任何引戰條件成立.
版主經證實此篇非反串更改判決後,後面的引戰就不會成立.
因此如果要照以往判罰的公平一致性,此篇引戰+劣退文章應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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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Baseball_BM/M.1415558439.A.CCE.html
1F:→ cobras0321 : 你自己看你文章當然沒引戰條件 11/11 01:02
2F:→ cobras0321 : 誰跟你先入為主? 阿不都你在講 11/11 01:03
3F:→ cobras0321 : 你有你的想法 我有我的想法 不是很正常 11/11 01:03
4F:→ cobras0321 : 在者 我現在判你的就是引戰 不是反串 11/11 01:05
5F:→ cobras0321 : 我何以要取消你退文? 11/11 01:06
6F:→ wn7158 : 你在我原文中,一開始就先噓文認定反串!引戰的條件 11/11 03:49
7F:→ wn7158 : 中,你是先認定我反串他隊球迷引戰,這是你一開始 11/11 03:49
8F:→ wn7158 : 的邏輯!你判的時候,兩者是不可切分,改判的時候就 11/11 03:49
9F:→ wn7158 : 切開來看!這文章沒有,反串立場,你引戰的立論根本 11/11 03:49
10F:→ wn7158 : 就薄弱!請問我的文章,有攻擊到哪隊球員或球迷嗎? 11/11 03:49
11F:→ wn7158 : 那引戰的點到底是什麼?如果我是反串,才有引戰的 11/11 03:54
12F:→ wn7158 : 企圖在!你也說了,你有你的想法,那回歸到問題本身 11/11 03:54
13F:→ wn7158 : ,我自己選出最佳十人,不是也是我心中的想法,更 11/11 03:54
14F:→ wn7158 : 何況文末有說明大家討論!還是你認為所選的球員,不 11/11 03:54
15F:→ wn7158 : 是你心中認為就是引戰?? 11/11 03:54
16F:→ wn7158 : 我很想知,在去掉反串的條件下,你這篇引戰的條件是 11/11 04:01
17F:→ wn7158 : 如何成立??順便給大家看你判罰的依據,在往後是否 11/11 04:01
18F:→ wn7158 : 都公平一致性,還是只是你個人好惡,無理性判斷?還 11/11 04:01
19F:→ wn7158 : 有你回文給我的信,裡面清楚承諾要刪劣文!1.要不你 11/11 04:01
20F:→ wn7158 : 是一個不信守承諾,信口開河2.不然就是你根本不清 11/11 04:01
21F:→ wn7158 : 楚版規的版主,那在這樣的條件之下,你的判罰怎能服 11/11 04:01
22F:→ wn7158 : 眾? 11/11 04:01
23F:→ wn7158 : 如果是一個版規都不清楚的版主,那在判罰引戰文條 11/11 04:17
24F:→ wn7158 : 件下,要如何在版上做出理性判罰,願聞其詳! 11/11 04:17
25F:推 FlyFreedom : 如果要繼續溝通,麻煩兩位用回文的方式,謝謝。 11/11 04:21
26F:→ wn7158 : 最後請往後要當版主之人,請自身需了解版規在判罰, 11/11 04:23
27F:→ wn7158 : 才不會在版規都不清楚的情況下判罰,這不是一個執法 11/11 04:23
28F:→ wn7158 : 者該有的精神和態度! 11/11 04:23
29F:→ wn7158 : 版主已改判,取消劣文,本人不再上訴! 11/11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