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rtin16 ( )
看板Baseball_BM
標題[申訴] baseball板板主clywin123處分不當
時間Thu Jan 31 13:01:41 2013
(1)被申訴板之英文板名: baseball
(2)申訴人之帳號:purtin16
(3)被申訴板主帳號: clywin123
(4)簡述事發緣由:下面所提及
(5)申訴的訴求是:回復名譽
(6)檢附證據:下面所提及
文章代碼(AID):
#1H2BaIAz
板主判決
purtin16 回文引戰
劣退+水桶15日
但是本人有下列兩點疑問
1.我有看以前的棒球板判決,對於被板主視為引戰之文章,會先給予緊告一次
例如:
#1GqpttkU #1GlE7ga5 #1GlCbXVg
以上幾篇文章都是屢發引戰文,才被劣退
要水桶我,我沒意見。我看了V先生推文,想回復他,但是覺得推文太麻煩了,
所以直接發一篇,我在棒球板發文不過五篇,才發一篇反駁他意見的文章,就被劣退
都沒有先給我警告一次??
2.而且有其他板友,跟我一樣,把推文的內容
"另外發一篇"出來討論,但卻沒事,而我卻被劣退?
例如:
#1H8IVnX7 #1H6X0SHm
我想請問,這是兩套標準嗎???
3.而且棒球板板規如下
我今天是初犯,不是該先警告一次嗎??
板規第一行寫到"不等之處分",是指水桶天數不等之處分。
板規第二行才會在註明累犯或鬧板,會加重處分至劣退
棒球板有這嚴格,我今天第一次犯規,就直接劣退
我又沒有做人身攻擊,我是反駁他的看法,這樣就要直接劣退?
以上條文初犯依情節輕重採警告至水桶15日至一個月不等之處分,
^^^^ ^^^^^^^^^^^^^^^^^^^^^^^^^
一個月內累犯板規者(不限條)或故意鬧板者,將採取水桶一至三
個月,或劣退處分。最高採取永久水桶處分
^^^^^^^^
PS:我一開始有寄信給C版主,他有回信,可是我還有疑問,在寄信給他,就沒有下落了
事情過了這久,我已經申請消除劣文了,水桶也結束了
我希望可以幫我回復名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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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230.145
1F:→ purtin16:事情已經超過兩個禮拜了,為甚麼都沒人下文阿? 02/15 02:05
2F:→ webconan:這個板根本就沒人在管,組務說會跟板大協商,是要協商多久? 02/16 23:02
3F:→ webconan:說要找代理板主,又不公開徵選,像是在搞黑箱作業,這個版乾 02/16 23:03
4F:→ webconan:脆廢掉算了...= = 02/16 23:03
5F:→ purtin16:組務是誰啊?? 02/18 00:11
※ 編輯: purtin16 來自: 114.25.224.76 (02/18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