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raq1986 (有一天你會接受我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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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灣]一些簡短的工運歷史文章
時間Tue Dec 19 23:10:42 2006
全國產業總工會、營造業總工會、全國航空業總工會、台灣針織業全國聯合會、高雄市
總工會、彩券販賣人員職業工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推拿整復師職業工會全國聯合會、全
國聯合總工會、碼頭工會全國聯合會、台灣石油工會、美容職業工會全國聯合會、台中市
總工會、全國縫紉業總工會、高雄市職業總工會、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全國聯合
總會、雲林縣職業總工會、雕刻業職業工會全國聯合會、女子燙髮美容業職業工會全國聯
合會、全國駕駛員職業總工會理事長、台灣省銀樓業職業工會聯合會、全國工人總會、嘉
義縣總工會、台南市總工會、模板業總工會、嘉義市模板業職業工會、全國職業總工會、
台北縣職業總工會、新竹市總工會、糕餅西點烘焙業職業工會聯合會、中華郵政工會
2006/06/13
最近,我們所摯愛的台灣遭逢重大衝擊,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是天公地道的法治精神
,從台開案我們也可看出,趙建銘雖身為總統女婿,但檢方還是依法羈押,甚至連部會級
首長也受到傳喚,這在在足以彰顯台灣司法的清明與無私。然而此時。我們卻也不得不反
思,只因為一位嫌疑人是總統的親戚,再加上社會上不負責任的、爆料風潮與鼓動,居然
讓我們社會陷入了集體的焦慮,甚至進一步腐蝕了台灣人民所賴以安身立命的經濟生活根
基,讓我們這群來自台灣基層的勞工深感不安與無奈。
給法治一個空間
清明政治與廉能政府,是勞工朋友與全體國民所共同的願景,然而,目前社會上許多的紛
擾,多已進入司法階段,台灣經歷多年威權統治的蛻變,更應認同法治國家的普世原則:
「不讓法治服務政治 更不該讓政治指導法治」。我們誠懇的提出呼籲,希望全體國民能
摒除焦慮,給台灣司法一個更獨立的空間,讓一切的紛擾回歸司法層面,給法治一個無私
、負責、公正及獨立的空間。
我們只有一個台灣
過去,為了台灣的未來,大家在討論的過程中,難免會有摩擦、衝突,不過,咱國家不也
是在跌跌撞撞中,向前邁進。不過最近咱們台灣卻像是遇到颱風的一艘船,在風雨中飄搖
浮沈、岌岌可危,最近幾日的股市狂跌,人民辛苦的累積資產憑空蒸發,台灣復甦中的經
濟再遭逢扼殺,原本和諧的社會也再起波瀾。
這樣令人擔憂的警訊,難道還不夠嗎?我們只有一個台灣,我們堅決相信,現今這個情況
,全民必須冷靜並互相信賴,跳脫蓄意、惡意的政治鬥爭,在民主法治、在獨立司法這座
燈塔的指引下攜手合作,才能脫離惡劣的政治紛擾漩渦,建設國家成為更安康繁榮的樂土
。
勞工謙卑的呼籲:尊重法治、穩定台灣
今日,我們代表來自基層的勞工,公開發表心聲,或許人微言輕,我們無力一言興邦,扭
轉社會局勢,但仍誠摯的希望藉由傳媒一隅,傳遞來自基層最謙卑的心聲:『尊重法治、
穩定台灣』。
懇請朝野能以萬民為念,不要再虛擲精力於無止境的政黨惡鬥,共同為台灣的未來攜手打
拼。
以下各工會已同意委刊,並負言責。
施朝賢6月12日
工運前輩的血淚貢獻不容踐踏
─ 沈痛抗議「尊重法治 穩定台灣」的滿紙荒唐!
■苦勞論壇2006/06/15
◎作者:倪世傑
工會就是社會的縮影。有勞動者常常掛在嘴邊「工人是永遠的造反派」,也有人積極
鼓吹「勞資政三方合作、共創三贏」的組合主義思維;總之,形形色色,無所不包。在社
會普遍將「多元主義」豎立在神壇的今天,各自主張互異、互斥的意識型態,與檯面上政
黨進行各種形式的結盟關係,各擁其主、黨同伐異,倒也是見怪不怪。
但有些時候,即便你憑著主觀意志認識世界,詮釋世界,為自己的行為主張找依據的
時候,別忘了,活生生的歷史,就發生在不久前,任憑你怎麼胡扯,事實如鐵,不容半點
狡賴。
台灣工會自主化的歷史與台灣民主轉型過程幾乎是一致的,別的不談,先回顧全產總
自己歷年選出的「工運貢獻獎」得主的工運貢獻好了。羅美文(2000年工運貢獻獎),遠
東化纖工會常務理事,1988年為爭取年終獎金合理分配,發動多次抗爭;1989年,遠化工
會為常務理事羅美文、曾國煤與理事徐正焜被解僱案,及資方擅訂工作規則等爭議事項,
召開臨時會員大會並投票表決罷工,而新竹縣政府認定遠紡新埔化纖廠產業工會罷工決議
不具法律效力,事後羅美文等九人被依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判定「煽動罷工」,判
決有罪,移送法辦。羅美文後又於1994年抗議全民健保,被控違反集會遊行法,判處有期
徒刑徒刑六個月(易科罰金)。
曾茂興(2000年工運貢獻獎),1988年帶領桃園客運員工爭取年終獎金,發起「依法
休假」,發動解嚴後全國第一次罷工,掀起客運業工會罷工風潮。隨後在自主工聯聲援遠
東化纖廠罷工案,被判入獄服刑兩個月,是他為工運第一次入獄;2000年他再度因率聯福
製衣廠失業勞工臥軌抗爭,以刑法公共危險罪起訴,判刑10個月(入獄一週後陳水扁總統
特赦出獄)。
顏坤泉(2000年工運貢獻獎),於解嚴前,便在南亞公司推動工會自主,被資方解雇
。顏坤泉離開南亞後,成立台灣工聯會,1990年協助高雄加工出口區「安強、十全美」抗
爭案,被以刑法妨害公務罪判刑1年10個月,成為台灣第一位因工運遭判刑者。
黃玉炎(2005年工運貢獻獎),台北銀行工會常務理事,在2002年反對台北銀行經營
階層在未取得員工共識前就要與富邦銀行合組金融控股公司,以北銀工會名義,利用銀行
內部網路向全體員工發出一封名為「大人甭再騙啦!」的電子郵件,指陳董事長、總經理
是騙子。北銀資方以「重大侮辱」為由開革黃玉炎,後雖經高院判定解雇違法,但在這其
間生米已煮成熟飯,在台北市長馬英九的通力配合之下,富邦金控已順利地吞併了台北銀
行。
除了個人突破法令封鎖,堅持勞動權益與集體勞動三權之外,不能不提到解嚴後突破
工會法封鎖成立的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聯會)。1991年,全聯會於埔里召
開第一次籌備大會,並向當時的勞委會提出登記,勞委會卻以工會法第49條駁回申請,亂
掰說第49條所謂的七個單位指的是「七個省、市」,無視1940年制訂的工會法早已不適合
台灣當時環境的客觀現實,直到2001年7月,全聯會才領到正式登記的證書,但在這10年
間,全聯會並未因「法令所不許」而停止運作,繼續推動銀行員適用勞基法(1997年開始
生效),1998年並掙回國營化行庫私有化後銀行員的自提儲金。類似的歷史,也出現在全
產總,或許是因為全產總籌備到正式成立再到獲頒登記證書時間不長,「非法」運作時間
不夠久,所以「運動」記憶不夠深刻吧!
就更不要說美麗島事件了。1980年2月20日,警總軍法處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叛
亂罪嫌起訴了黃信介、施明德、張俊宏、姚嘉文、林義雄、呂秀蓮、陳菊、林弘宣等八名
被告,其餘被捕者移送司法偵辦。施明德判無期徒刑、黃信介判14年,其他六名判12年徒
刑。
以上證據再再表明,台灣的民主化運動與工人運動,一直處在與政府的行政權與司法
權相鬥爭的局面,行政權上所做的行政解釋與司法上對所做的判決,都是往不利於工會組
織、傷害勞動階級團結的方向發展。然而,「尊重法治、穩定台灣」一文卻要我們相信司
法:「我們誠懇的提出呼籲,希望全體國民能摒除焦慮,給台灣司法一個更獨立的空間,
讓一切的紛擾回歸司法層面,給法治一個無私、負責、公正及獨立的空間。」
這一段看似懇切的呼喚,現在看來卻都像是一句句不食人間煙火的痴人?語。台灣的
政治運動、工人運動長期以來一直飽受國家機器以及司法的蹂躪,誰會相信「公正的司法
」能夠解決一切社會紛爭?司法本身是上層建築,法官是通過國家考試任命的,律師就是
幫助人贏得官司免受懲罰或減輕懲罰的,員警是抓嫌疑犯的。今天一個案件發生了,一方
有權有錢有勢,比如是大資本家,另一方是工人,也就是說兩者在經濟基礎社會基礎上是
相當不平等的。這個時候能否有司法公正呢?我想初具知識之人都知道這是很困難的,只
有這三十幾位工會頭人不知道,面對重大社會、政治爭議,工會幹部不思如何藉此暴露阿
扁這些年來把資本家養得肥吱吱的,而弱勢民眾只能燒炭自殺的窘境,當工人姐妹弟兄被
資本主義政治與經濟體制壓得死去活來的同時,這群工會幹部反倒是「登高一呼」,呼籲
起大家平心靜氣,靜候司法裁奪。曾幾何時,台灣的工會竟「忠實地」扮演起「社會安全
閥」的角色了?
就拿集會遊行法這一個國民黨執政時期訂立出來的惡法來說好了,過去多少工運前輩
栽在它手下,現在民進黨政府不思革過去之弊,反倒是利用這一個惡法繼續維持對民間自
主力量的壓制。2005年7月15日,政大研究生林柏儀抗議教育部高學費政策,便被警察以
違反集會遊行法為由移送法辦,社運界、學界號召籌組「集會遊行惡法修法聯盟」,力圖
廢止此一嚴重干預人民、社團集會遊行自由的法律,回顧發起人名單,並未見參與「尊重
法治、穩定台灣」的任何一個工會團體加入,兩相對照之下,這些工會頭人究竟是站在進
步社運的一方,還是反動既得利益的一方,已經是不證自明;此外,寧可相信統治集團司
法權的態度,亦是對工運前輩莫大的糟蹋,過去抗爭的斑斑血淚,竟然就這樣在「讓一切
的紛擾回歸司法層面,給法治一個無私、負責、公正及獨立的空間。」中一筆抹煞,如果
一切都依靠法律,仰賴司法,又要你工會何用來哉?也難怪今年五一國際勞動節連遊行的
動員都免了,搞個遊園會闔家同樂,粉飾太平,反正往後一切都靠「司法解決」,工會需
要只是一個掛有律師牌的理事長,或是會遞狀紙的理事長就好,組織、動員、罷工投票、
聯合大罷工,通通都可以省了,工會辦公室寄生在律師事務所即可,會費就直接匯到律師
的帳戶,輕鬆,又愉快。
最後,套句鄭村棋的話:如果我是你的會員,我也要想盡辦法罷免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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