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isurehero (leisurehero)
看板SMSlife
標題[問題] 替代役遭民眾攻擊反被控傷害
時間Wed Jun 5 22:03:11 2019
(代友人PO文,再麻煩大家協助了,謝謝!)
本人於去年七月退伍前,在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某外館擔任替代役,有位老先生平時對替代
役極為不滿,幾乎天天到館內咆哮,辱罵替代役,館內同仁皆深受其擾。
事發當天下午,我整理完環境至廁所洗手,該位老先生尾隨我進入廁所,一如往常的對我
叫囂,並向我潑水,經勸阻無效,我只好從廁所跑出來至大廳服務台佯裝報警,希望可以
制止他,但他仍持續大聲嚷嚷,朝我走來並抓住我的手向我揮拳,事發經過如影片所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8AvKLeNPfk&feature=youtu.be
事隔一日,他到醫院驗傷,開立驗傷單證明他左側手肘擦傷、左側上臂擦傷、頭皮鈍傷及
右側前胸壁挫傷,向我提告傷害罪並要求10萬元賠償。
檢察官開偵查庭時,他不斷向檢察官強調是我尾隨他進入廁所攻擊他,但從影片中可以清
楚看到是我先進入廁所,檢察官卻說我在狡辯;一審法院開庭時,我們提出從影片當中可
看出該位老先生於35秒處跌倒時,手肘並未接觸地面,頭部也沒有撞到牆壁,法官當時也
如此於筆錄中記載。接著,法官問他這些傷勢從何而來,他說左側手肘擦傷、左側上臂擦
傷、頭皮鈍傷不是撞到牆壁,是撞到牆壁旁邊的看板造成的,問題牆壁旁邊根本沒有看板
,就算他的手真的接觸地面,光滑的大理石地板何來造成其擦傷?然後他又說,右側前胸
壁挫傷是我踢他膝蓋還有肚子造成的,所以我踢他膝蓋跟肚子,導致他胸部受傷?
我覺得上述是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但法官最後還是判我傷害罪成立,處以拘役,個人實在
覺得有點冤枉。法官覺得165公分的我身強力壯,對方僅是一位年近60歲的老伯,我只要
逃離現場就可以避免衝突擴大,且認為我明明可以尋求館內同仁的支援卻捨此不為,然而
,我已經從廁所逃至服務台,又從服務台逃至大廳,我們館內主要服務0-3歲的兒童,替
代役在這個時候應該選擇逃跑嗎?再者,從廁所一出來,我就請櫃檯同仁協助報警,但整
個過程中,並沒有人真的出來幫忙,我是不是只能用自己的方式避難?
撇開對方是什麼樣的人不談,之前有人在版上po過他的不良事蹟,我就不在此贅述,法官
也不認為他的不良紀錄與本案直接相關。發生這樣的事情,花錢消災也不是不可以,但轉
介調解三次,不僅三番兩次被他罵流氓,和解的金額一律堅持要10萬,確實是我無法負擔
。
事情至此,臺中市政府並未出面給予任何協助,科長叫我乖乖給他告就好了,雖然有請職
員推薦我一位律師,但跟我說律師費自付,這件事情已經嚴重影響到我退伍後的生涯規劃
及目前的工作,如今馬上要二審開庭,想請問各位版大建議我怎麼做會比較好呢?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64.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MSlife/M.1559743393.A.BA9.html
1F:→ SDNS: 只能說你雖小了 看要不要陪他玩到底吧 06/05 22:15
2F:推 cnns: 是不是也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呢? 06/05 22:23
3F:推 Lupin97: 厲害了檢察官,黑的也要硬說白的 06/05 22:24
4F:推 Lupin97: 法官判點可能是看到事主在櫃檯與鯛魚的肢體衝突才判傷害 06/05 22:29
5F:→ Lupin97: 吧,他的想法就雙方離得越遠越好,看鯛魚又因為不知啥事 06/05 22:29
6F:→ Lupin97: 重新衝回櫃台互打,阿替踢那腳就有理虧的地方惹,是說對 06/05 22:29
7F:→ Lupin97: 方無責任?應該正常會兩個一起下去吃法=.=?(非法學專業 06/05 22:29
8F:推 ilohoo: 看了影片 踢太多腳了 躲櫃台內讓有人權的出去應付 06/05 22:37
9F:→ ilohoo: 替代役是賤民 沒人權 只能乖乖挨打像個聖人 06/05 22:38
10F:→ ilohoo: 退伍後有大好人生等你 遇到瘋子就是裝孬就好 06/05 22:40
11F:推 c5c123: 現在有無律師協助? 06/05 23:26
12F:推 best2008: 和解吧 06/05 23:28
13F:→ best2008: 基本上你出手就數數輸了 06/05 23:29
14F:推 c5c123: 現在和解也沒用了,一審前才能撤 06/05 23:30
15F:推 best2008: 沒動手給他打到爽 基本上你可以賺錢賺爽爽 06/05 23:31
16F:→ best2008: 是我的話 就慢慢和他玩 但如果你沒錢 基本上只能吞下去 06/05 23:34
17F:推 fiegger: 真是獅子大開口 06/06 00:14
18F:推 fuct: 防衛就好了,看影片你有主動出擊,經此一事長一智吧 06/06 01:33
19F:推 azei: 幫高調 06/06 02:19
20F:推 toroiver: 文中沒提到自己出手 但看推文... 06/06 05:10
21F:推 Stark0908: 吞了吧~還沒出社會不要為了10萬塊背前科 10萬以後一下 06/06 07:14
22F:→ Stark0908: 就賺回來了~ 06/06 07:14
23F:推 tictsai: 這時候就是應該開始身家調查…看老翁是否有詐欺嫌疑跟家 06/06 08:00
24F:→ tictsai: 暴情況 06/06 08:00
25F:推 mike5554: 影片刪了? 06/07 10:16
26F:推 sbfbrbbr: 當下沒打死他有點虧 06/07 12:09
27F:推 doro0202: 如果身份是正職公務員的話其實會更慘 06/07 13:04
28F:推 GayAlice: 應該直接把他打死再把屍體藏起來 06/07 15:26
29F:→ takei: 只有一個問題就是到底是不是互毆 如果是就互告傷害啊 06/08 00:41
30F:→ takei: 你應該要把事情鬧大 直接去局長室找局長跟替代役管理人求 06/08 00:48
31F:→ takei: 助 也應該詢問俊延哥的意見跟請求協助。聽你的敘述那單位 06/08 00:48
32F:→ takei: 的職員都沒有要保護你了 最壞的狀態也是被送回府內而已 一 06/08 00:48
33F:→ takei: 定比在外館好 如果你都有求助但卻沒人要幫你 ,以後要鬧更 06/08 00:48
34F:→ takei: 大才有理由 另外法律扶助有免費的雖然律師很多都講幹話 但 06/08 00:48
35F:→ takei: 是還是可以先詢問 06/08 00:48
36F:推 IanLi: 出手就吃虧了 06/08 01:20
37F:推 andyohya: 証據在備好一點,時間軸都確定好,報媒體。 06/11 10:12
38F:推 getx105: 向媒體議員爆料,台灣法官不意外 06/16 12:16
39F:推 lalauya: 干林老師 社會一堆敗類 06/18 15:53
40F:推 leftwalk: 是我我就不賠寧願拘役 06/19 16:07
41F:→ leftwalk: 不過不給協助很正常 這些人出事為了自保寧願躲遠遠 06/19 16:08
42F:→ leftwalk: 所以遇到這種人 趕快閃給公務員處理就好 06/19 16:10
43F:推 tnsshacg102: 找議員 06/20 14:02
44F:推 wonderverge: 正確的作法是你當時也驗傷,然後一樣告他傷害 06/22 03:42
45F:→ wonderverge: 花時間去主張自己的行為合理,不如主張他也傷害了你 06/22 03:43
46F:→ wonderverge: 一樣對他求償,否則單方提告傷害,他有公訴你沒有 06/22 03:45
47F:→ wonderverge: 這在攻防上是很吃虧的事情 06/22 03:45
48F:→ wonderverge: 要證明他傷害你,比起你證明自己的行為合理 06/22 03:46
49F:→ wonderverge: 難度天差地遠,你一開始應該先和律師討論的 06/22 03:46
50F:→ wonderverge: 在法庭上一個人的評價並不是自己想當然爾的 06/22 03:48
51F:→ wonderverge: 有技巧可以操作,但專業諮詢非常重要 06/22 03:49
52F:→ wonderverge: 訴諸媒體或許是條路,不過影響一般判決的可能性不高 06/22 03:50
53F:→ wonderverge: 因為你並不是什麼重要人物,這很現實,沒辦法 06/22 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