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ynechang17 (waynechang17)
看板SMSlife
標題[問題] 家因替代役修法問題
時間Fri Feb 22 20:41:43 2019
小弟目前是消防役 服役快滿五個月(役期一年)
因為最近家因法規放寬 所以我想問問看有沒有機會申請成功 ps 已經打去問區公所 但
是承辦人的回覆很模稜兩可
舊法規: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新法規:
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小弟父親領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並且已經67歲(媽媽60,但是我有兩個未出嫁的姊姊
),不知道在修法後可不可以順利轉家因!
詳細法規:
https://www.nca.gov.tw/userfiles/Files/morefile1_50_4816_1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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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aynechang17 (114.136.230.7), 02/22/2019 20:42:45
1F:推 junior020486: 單純看法規感覺會過02/22 20:48
2F:推 ssslllyyy: 應該可, 但要看戶籍地有沒有缺才補的過去02/22 23:24
※ 編輯: waynechang17 (223.140.191.123), 02/23/2019 06:41:41
※ 編輯: waynechang17 (114.136.155.221), 02/23/2019 12:29:27
3F:推 qqmo77233323: 有兩個姊姊不就不符合家屬都屬18下60上? 還是可以 02/23 13:41
4F:→ qqmo77233323: 分開看?? 02/23 13:41
5F:→ waynechang17: 因家庭因素申請服 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 合於下 02/23 13:46
6F:→ waynechang17: 列情形[之一]者 02/23 13:46
7F:→ waynechang17: 從字面上應該是分開吧 02/23 13:47
8F:推 Mckchgun: 82前的也有符合放寬標準嗎 02/24 13:24
9F:推 z520314: 基本上你有兩個姐姐就過不了了 02/24 18:19
10F:推 yichung29: 可以過的了 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了 02/24 22:46
11F:推 z520314: 好像可以過他是頓號..誤導了 02/24 22:58
12F:→ waynechang17: 今天區公所來電 確定可以轉家因 02/25 09:32
13F:→ waynechang17: 希望這篇可以給符合條件的現役役男參考! 02/25 09:33
14F:推 davendaven1: 雙親有一方是虛歲60可以嗎? 02/25 12:48
15F:→ waynechang17: 實歲才可以 而且要父母都60歲 02/25 13:02
16F:推 remix666: 單位會換嗎?還是一樣在原單位呢? 02/25 13:15
17F:→ waynechang17: 因為我本身就在距離戶籍地車程約30分鐘單位服勤 所 02/25 18:24
18F:→ waynechang17: 以應該不會換服勤單位 02/25 18:24
19F:→ waynechang17: 而且已經在原服勤單位快5個月 其實我也沒有很想換 02/25 18:25
20F:推 donboonic: 只要有直系長輩一人有重大傷病就可以 03/02 17:02
21F:推 etect: 要父母跟學弟姐妹,其他的難度很高 03/07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