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ston82926 (匠匠)
看板SMSlife
標題[問題] 家因補充兵辦法疑問
時間Thu Sep 6 16:34:10 2018
各位版上先進好
我是82年次今年剛碩士畢業的學生
我先說明我的家庭狀況:
同戶籍內成員(已滿三年):
我、祖父滿65歲(中度身心障礙)
父母已離婚且父親與祖母皆已去世
祖父有一子(我父親)、二女(皆已出嫁且有子女)
近日以這樣的條件向公所申請補充兵,也送到縣府承辦了
但縣府上呈役政署時卻以
"為了落實性別平等,姑姑們需負扶養義務" 為由打槍
按照現行條文的家屬認定範圍的話,理應只有我和祖父而已
且依照第四條第三款:
三、育有子女且未同居共營生活之兄弟姊妹及其配偶。
因此姑姑們應不列計在有照顧能力之家屬,想請問役政署的回應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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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kkgotyy: 這時就要性別平等,那女生為何不用來陰間受訓= =09/07 01:16
2F:推 yoloman: 平三小09/07 10:08
3F:推 junior020486: 役政署就是官僚啊09/07 10:10
4F:推 e123516546: 好誇張,可以再回函嗎09/07 10:24
5F:→ e123516546: 打電話去役政署問?09/07 10:25
6F:推 SAL1027: 本來就輪不到你照顧你祖父,因為你祖父有子女end.09/07 10:47
7F:推 lilskies: 你不夠力啊 看你要不要進演藝圈 這樣就免役了09/07 11:55
8F:推 a23639978a: 有給家因嗎?還是連家因都沒有?09/07 12:56
9F:推 kenny719: 要選舉了 很多民代很樂意幫忙09/07 16:47
10F:→ shaoi: 前陣子也有人來區公所問類似問題 答覆是照顧責任不在他身上09/07 17:16
11F:→ shaoi: 他爺爺的兒女需負照顧責任09/07 17:16
補充兵大概是沒辦法,目前只能申請看看家因替代役
※ 編輯: winston82926 (1.169.133.77), 09/07/2018 17:48:23
12F:推 a7101251: 我之前狀況跟你很像 打電話去役政署得到的答案是今年他 09/07 20:02
13F:→ a7101251: 們開會強調說女兒也有扶養義務 不論是否出嫁外地 09/07 20:03
14F:→ InfiniteSola: 沒機會,役政署連還在台北唸書的妹妹都說有扶養能力 09/08 01:51
15F:→ InfiniteSola: 了,何況是姑姑 09/08 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