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phael426 (Raphael)
看板SMSlife
標題Re: [問題] 知悉疑似性騷擾
時間Tue Apr 11 10:07:55 2017
先從通報責任的部分來說明。
性騷擾、性侵、未成年性交易(今年開始改名為性剝削)都有所謂的「責任通報」。
性騷擾部分僅限校園,法規在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侵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未成年性交易在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
所謂的責任通報人員,範圍不一而足。要求也不同,例如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學校受雇人
員要處理的條件是「知悉有性騷擾」。意思是,如果你已經主觀上認定是性騷擾,但你沒
有處理,那你有法律責任。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通報責任,是「疑似性侵害」,意思是
你主觀上覺得「不無可能是性侵害」,但你沒有通報,那你有法律責任。
但以上,說的都不包括替代役。你不是責任通報人員,這部分不需要擔心。
---
關於什麼是性騷擾的部分。
撇開我對整個性騷擾防治的立場,即使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的定義,我必須說多數性平講師
,甚至性騷擾防治海報都是胡扯。
性騷擾=\=不舒服。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一項的第一、二款,法條寫很複雜,用口語來說,分別是「交換式
性騷擾」和「敵意環境性騷擾」。
交換式性騷擾指的是,你如果依照或不依照對方要求,會影響你升遷或降職,得到或失去
某些權益(教育、訓練、服務等等)。
女友想摸你胸部,不然要跟你分手→這不是性騷擾。
很帥的上司想跟你做愛,做了就幫你升職,你也覺得跟他做愛會很舒服→這是性騷擾。
敵意環境性騷擾的界定比較鬆散,簡單來說就是製造讓人感覺恐怖、有敵意的環境,而且
跟性有關。
在公司裡到處貼你跟誰做過愛的大字報,讓你不敢去上班,這是敵意環境。
但你工作路途中,偶發性地有人撇你幾眼,讓你覺得不舒服;有人喜歡跟大家講黃色笑話
而你不喜歡;……這些情境過分一點可能會是性騷擾,但只描述到這個階段,還看不出足
以構成「令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我不是說這些不可能成為性騷擾,而是單就
這些描述還不足以判斷)
---
最後,講回原PO該怎麼處理。
我必須說,替代役沒有這方面的法律通報責任。這意味著,怎麼處理這件事情,你只有自
己的倫理責任。
當你看到有人被摸一下屁股,他打了一下對方的手,生氣走開。你要跟誰說、怎麼跟對方
陳述。例如就講上述這個情境(而這搞不好是一隊情侶在吵架),還是就跟別人說你看到
一件性騷擾,這是你的倫理責任,你做出的判斷。
「通報就好,通報就沒責任了。」這是成功嶺的某位性平講師直接講的,這是超級不負責
任的態度,卻是現在校園現實。甚至變成惡鬥的工具(例如要搞一位老師,就去證明某件
性侵/性騷擾發生時他其實已經約略知道)。
替代役你不能進通報系統,你也不在這個權責體系裡,所以你所謂的通報、呈報,就跟一
個民眾跑去跟學校主任講這件事,或跟某位校內人員閒聊、抱怨、八卦,是一樣的意思。
要承擔的是一樣的責任。
你要知道轉述會產生的效果,你也要知道當你告訴別人這是性騷擾時,這是你自己的判斷
跟選擇。
---
舉例來說,如果你在國中以下學校服役,你跟學生關係不錯,你剛好得知有個學生做過愛
了(不管是跟同齡,還是成年人)。這時候,依據刑法227,如果是跟同齡人,這個學生
已經同時性侵他人,也被性侵了;如果是跟成年人,他被性侵了。即使他們是情侶、完全
樂在其中。
你要不要揭露這件事?法律上,你一樣不是責任通報人員,但你跟任何一個學校職員說,
或再轉述給村里長知道,他們是責任通報人員,他們就有責任要通報。
這是我指的倫理責任。
對我來說,如果我只知道有未成年情侶做過愛。我知道洩漏這件事會讓他們捲入性侵調查
,甚至可能是信任你的學生,他的成年情侶會被判性侵。那即使之後管理單位會記我好幾
支大過,送我去輔導中隊,我也不願意去洩漏這件事。
(是的,前面只說了在性騷/性侵/性剝削通報上的法律責任,但管理單位會不會用其他
服勤相關規定,來變相解釋你值勤不利,這是我就不能保證。)
原PO會為這件事失眠,我相信你已經比多數基於責任通報,在通報系統底下了事的人,還
在意這件事了。既然都還是朋友的女友,其實可以多了解狀況、找一些其他資源協助對方
。
最重要的還是讓當事人自己釐清楚狀況、有能力決定要採取哪些行動、知道有你的支持。
例如你有辦法拿到監視畫面。那不管那個對你來說看不出所以然的畫面是甚麼意義,你不
用自己決定要擷取出來給誰看,而是讓當事人決定,在他有需要時,你可以提供他這個資
源。
※ 引述《tfhkrt (別GA惹)》之銘言:
: 各位賢拜大家好,如題
: 小弟目前服務的學校有開很多的課後社團
: 剛剛聽小弟的朋友們閒聊,有某位帶本校籃球社團的老師
: (該師為外校的代課老師,且有帶很多間學校的社團)
: 對他的女性助教有疑似性騷擾的情形
: (女方是小弟朋友的朋友)
: (女方有在FB po事件文)
: 而剛好事發地點就在小弟服務的學校
: 稍早有去調該時段的監視器畫面
: 但單就畫面我也不知道個所以然
: 想問各位先進,小弟該不該跟主任轉述此事呢
: 小弟為了這件事失眠惹QQ
: ps.該社團都在禮拜六,除非特定活動才會遇到那位老師,小弟跟那位老師也不認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47.108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MSlife/M.1491876477.A.E7A.html
1F:推 JerrieRip: 太專業了吧!推推!長知識了 04/11 10:26
2F:推 jacktypetlan: 專業04/11 10:27
3F:推 musicaledio: 推04/11 10:31
4F:推 f6bfb5: 好文04/11 11:54
5F:推 tfhkrt: 感謝回覆,早上已通報主任處理04/11 12:06
6F:推 tony88037: 推04/11 13:55
7F:推 weiweihong7: 推專業04/11 14:20
8F:推 JimLeyland: 推04/11 16:28
9F:推 ABULA666: 太專業了!大勝過成功嶺性平課04/11 17:25
10F:推 s86600123: 好厲害是位擅長性平法的朋友!04/11 21:19
11F:推 hoos891405: 教育役專訓也要教,甚至教你不要跟學生熟,就消極地04/11 23:22
12F:→ hoos891405: 不會知道這種「你情我願的未成年性行為」04/11 23:22
13F:→ hoos891405: 我是覺得澄清湖這樣教有點消極啦XD04/11 23:23
14F:推 hoos891405: 但澄清湖碩替代役是責任通報人員欸,還是講師也可能04/11 23:27
15F:→ hoos891405: 說錯(最近看法規才準)04/11 23:27
16F:→ raphael426: 容我明天再回…04/12 00:03
被說擅長性平法,感覺有點奇怪。
我其實是反對檯面上大多數性平機制、性平理論的XD
所以要提醒一下大家,我的建議也是我的立場跟解讀。但「性」是很容易引爆社會輿論的
東西,而法律在這時候就有很多滑動空間,通常輿論不是滑向我的立場這邊XD
待會我舉一個例子。
我絕對不是在跟大家說「風險很高,即使合理解釋法條還不夠,所以有卸責方式就盡量卸
責吧」。我還是希望鼓勵大家照著自己相信合理、負責的方式去做,也要知道有哪些法律
資源,但是,還是要認知到現在社會環境的惡劣跟風險。
---
替代役不是責任通報人員。至少,目前沒有什麼解釋可以把替代役塞進去條列出來的人員
裡。 (以後會不會有什麼函釋我不知道,而且函釋跟法條互相打臉也是常有的事)
性平講師可能至少要對性別相關法律有些了解,但我想他不會太了解替代役法規。
最直接講,我們政府好歹還是有點官僚主義的。就像「負責督辦」不會是某個上層Line你
問一下「你們業務辦怎樣呀~」,然後把Line截圖存檔就算自己有督辦了。「通報」也是
。受這幾條法律規範的機關,都要建立自己的通報機制,可能是電子系統,可能是某個要
層層核章的表單。
不管那通報機制是實體的、是線上的,替代役你有帳號嗎?你有員工編號嗎?你有職章嗎
?(搞不好你單位還真的有給你章…但想必大家在成功嶺都聽過,如果有公務員叫你在公
文上蓋替代役的章,那絕對是違法的)
替代役輔助性勤務的一個重大原則,就是不能從事直接與民眾權益相關的事情。例如,警
察可以叫替代役負責辦案、結案、遞交什麼案件報告嗎?我不是說私下凹替代役做,而是
基於替代役服勤管點規定喔。當然不行啊!替代役你可以當警察的蓋章機,幫他把某一疊
資料蓋上他的章,但他自己要負責確定你有蓋對。 那麼發生一件案情,這是要算性騷擾
還是性侵害、某人是不是加害者、還是受害者、要不要要求他提供相關資料,這當然是直
接與民眾權益相關的業務啊。
為什麼性平講師會說替代役是責任通報人員?我想不如說:性平講師期待替代役是責任通
報人員,或發生事情可以讓他們知道。為什麼?因為多數能進到性平教育人才庫的講師,
不管是社工還是學校老師,自己都是責任通報人員啊XD
---
前面提到要講一個例子。
大家知道火車趴事件吧?就是有一群人,想開個性愛趴,他們沒像一般人去租旅館包廂,
而是去租了台鐵的客廳車包廂。其實跟旅館也沒啥差別,就是火車後面附掛一節車廂,你
們也可以鎖門,也不影響其他旅客。
然後這件事被媒體爆出來了,社會大眾都覺得太誇張了!怎麼可以在火車上做愛!電車痴
漢!活像有一群人在一般旅客車廂就忽然脫光光開始幹起來了。
總之,大家覺得這一定要嚴懲、告死這群人,就開始找法條呀。可是找著找著更焦慮了,
就像去旅館開性愛派對一樣,這個也沒有暴露,不能說妨礙風化,又沒有性侵,也沒付女
主角錢,不能說性交易……總之很苦惱,最後好不容易找到一條刑法231條:
第 231 條ꀠꀠꀠꀊ
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依前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意思是什麼呢?就是你如果為了賺錢,然後去介紹人做愛呀,或提供空間給人做愛,你就
違法了。這條通常是用來罰皮條客的。(咦,那媒婆好像…?W旅館似乎……?)
那火車趴哪裡意圖營利了呢?因為租客廳車廂要錢呀,然後為了體諒主辦人和女主角的辛
勞,他們也有前往活動地點的車馬費呀。最後跟大家收完錢,繳完活動開銷,主辦人手上
剩下87元。(我亂講的,反正不超過100元)。法官就說侯!你看吧你營利。
律師OS:……活動經費沒算準也變營利?
法官繼續表示:你這次沒賺,不表示你之後不想賺,這可能是個營利的試驗。因為論壇上
很多人都在說希望以後繼續開辦呀。
…總之是有罪定讞了。
---
這件事還有後續,台鐵覺得自己名譽受損,就告了主辦人,要求民事求償。名譽受損的一
個重要基礎,當然就是宣稱這群人在火車上從事不法行為,而且有了刑事判決當自己的後
盾。
可是到底哪裡不法呢?大家都知道台鐵在意的是有人在火車上開性愛趴,但性愛趴根本就
沒有違法呀。就算要接受那個很荒唐的刑事判決,犯罪的部分也是收錢,錢又不是在台鐵
車廂裡收,哪有人在台鐵上犯罪呢?
但是,台鐵還是勝訴囉。
---
只是要告訴大家,有很多規定長在那裡,法律你看起來也覺得好像很合理。可是最後判決
出來的結果,可能會很出乎你意料。尤其是跟性有關的問題。
替代役即使你不是責任通報人員,只要你的行為有些瑕疵,事情鬧大的過程如果你成為話
題核心,要搞死你或找你當替罪羔羊的人,還是會找到理由。
不過,這也不代表通報就能避免這件事發生,也可能會發生你告知管理人,結果轉述過程
出包,然後變成話題核心這種事呀。
---
最後,題外話,真的不要隨便聽信性平講師,胡亂通報。
我在成功嶺的性平講師曾經講過一件很扯的事情,會害死很多人,藉這機會導正一下視聽
。
她說「碰到有傳染病的,你也一定要通報喔,尤其是有愛滋病的。」
拜託大家千萬不要幹這件事,尤其是很多社會機構會去陪同就醫的,台灣HIV控制病毒量
也就那幾種藥,說真的,滿容易就不小心得知病患是HIV感染者。
不管是傳染病防治法,還是HIV感染者條例,都有一則叫做「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
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
洩漏。」
這是有罰則的。以HIV感染者來說,依法通報當然不算洩漏,但誰是責任通報人員呢?
「醫事人員發現感染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其通報程序 與內容,由
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
只有這個。
如果有人也聽過性平講師講類似的話,請注意一下。不要真的發現之後,還以為自己一定
要跟誰說,要是再好死不死你的機構負責人HIV常識低落,一知道就想把個案趕走,那…
你真的就糟了。
※ 編輯: raphael426 (180.217.158.206), 04/12/2017 11:18:51
17F:推 LT134P: 04/12 15:36
18F:推 Anemoneheart: 推 04/12 21:55
19F:推 RichHung: 推 原來成功嶺這些講師素質這麼不齊.. 04/14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