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belc (羅東安心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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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替代役申請限制條件
時間Mon Mar 20 15:47:15 2017
如題,爬了一些文還是不太懂,
問區公所也覺得沒有很懂,那個接電話的還去問別人,所以上來問......
106第二次替代役申請
限制條件
(1)申請役男須無緩徵或延期徵集等事故(應屆畢業役男緩徵原因或延期徵集事故能於1
07年3月31日前消滅者,得提出申請。但役別機關另訂有緩徵消滅時限者,從其規定)
小弟83後本人已於去年2016年7月畢業,目前使用志願役考試延徵至2017年4/15,而
此次
替代役申請期間為4/5~4/18。
請問我會受限於限制條件而不能申請嗎?
因為我的理解是(1)的括號內專指應屆畢業生的緩徵原因或延徵事故,而我又非應
屆畢業生所以在限制條件內。
剛打電話去役政署役男表示可以申請,問題在掛號內那句話不專指應屆畢業,
這句話到底應該怎麼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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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ill90206: 82以前出生就直接去申請03/20 15:57
※ 編輯: rebelc (61.57.79.110), 03/20/2017 17:19:09
2F:推 willie6501: 乾脆先申請,不能再說 03/20 17:55
3F:推 flawless6g: 不是應屆,趕快申請;人家役政署都說可以申請,你還 03/20 21:48
4F:→ flawless6g: 問幹嘛?快去申請 03/20 21:48
5F:推 Ximen5566: 當然可以申請阿 都有人申請了 結果自己一直延隔年才入 03/21 09:03
6F:→ Ximen5566: 伍的了= =... 03/21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