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kkake0103 (顏舍小品)
看板SMSlife
標題[問題] 一般役中途改家因,單位問題
時間Fri Jun 3 12:44:29 2016
已爬文還是不太清楚所以發問
我目前在專(渡)訓(假)
因為配偶懷孕的關係,已經有優先分發資格,會在距離戶籍地一百分鐘內的單位服勤(大
概是司法院吧)
(司法院司法行政專訓,加上不用擔心分發跟成績問題,根本就極樂天堂)
但大概三、四個月後配偶懷孕滿六個月就可以申請家因了,因為我服勤單位本來就離家一
百分內
所以轉家因是留原單位但改成回家住宿上下班,還是會轉去市政府或公所呢?
新北市政府離我家反而比較遠啊,囧
有沒有類似狀況的前輩可以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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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inus4season: 都有聽說 但留原單位做到結束比較多06/03 13:03
2F:→ Linus4season: 我是說兩種案例都有06/03 13:04
3F:推 x78254: 基本上是原單位繼續06/03 13:25
4F:→ x78254: 除非離你家真的太遠 06/03 13:25
5F:推 qscNERO: 他們會不願意幫你換 我有類似經驗06/03 13:41
6F:→ qscNERO: 打算寄信投訴06/03 13:41
7F:推 oarohiyo: 原單位,之前遇過06/03 14:34
8F:→ gmoonyh: 前者06/03 15:00
9F:→ gmoonyh: 已經在戶籍地就不會幫你換單位了,改成可以回家睡覺而已 06/03 15:01
10F:→ gmoonyh: 題外話,可以選台北地院喔XDD06/03 15:02
never!
※ 編輯: bukkake0103 (49.217.80.163), 06/03/2016 15:10:09
11F:→ gmoonyh: 選司法院的話記得帶球去宿舍打 06/03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