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zbentley (將相本無種 男兒當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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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家庭因素補充兵 單親資格
時間Wed Mar 9 11:20:28 2016
我想以以下條件申請家庭因素補充兵: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外
,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情形;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
超過一人時,每增加一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役男父母、
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時,不計列其他家屬之照顧能力。
家有一個重度殘障的哥哥跟爸爸媽媽
如果爸媽辦離婚的話
理論上就只剩我跟他們其中一個可以照顧哥哥 應該就符合條件了
可是去區公所問的時候
卻被承辦人員居然憑空刁難說父母離婚必須要在我年滿十九歲以前
要不然父母都必須要被算進有照顧能力家屬
請問這十九歲的規定有法律依據嗎?
如果區公所承辦人員硬要堅持這不知道哪裡來的規定 可以請律師來解決嗎?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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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ary63122: 本來就要當兵前離 不然為了兵役離個婚算什麼 03/09 11:50
2F:推 ycps8960610: 法規上就是公所跟你說的那樣,不是在刁難你 03/09 12:37
3F:推 ycps8960610: 役男或其家屬有收養、招贅、離婚、終止收養或年齡變 03/09 12:40
4F:→ ycps8960610: 更等情事,以該役 男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或 03/09 12:40
5F:→ ycps8960610: 提出申請服補充兵役三年前 03/09 12:40
6F:噓 justicesword: 你不知道條文不代表條文不存在,自己去查服補充兵 03/09 12:41
7F:→ justicesword: 役辦法,就有明文規定。請律師,呵。 03/09 12:41
8F:→ RaysMoon: 你的id跟你的發文不太貼切啊 03/09 12:43
9F:→ keela: 有沒有法源依據自己都不知道 還敢說別人是憑空刁難 03/09 13:33
10F:噓 thunderclap: 建議你還是去當兵練練腦子不要空轉喔 03/09 13:37
11F:噓 calvinvin: 自己法條都不會查,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4條。 03/09 14:18
12F:噓 luchicken: 乖乖去當吧 菜逼八 03/09 14:28
13F:→ wsx89589468: 好嗆,律師都準備好了 03/09 14:47
14F:噓 coolcoolder: 快找律師 現在律師很缺案子der 03/09 15:20
15F:噓 caka5566: 快找律師 別嘴砲 03/09 15:55
16F:噓 peter61209: 就算離婚,他們還是可照顧家屬啊,誰說離婚你爸媽就只 03/10 01:02
17F:→ peter61209: 剩一個是家屬? 03/10 01:02
18F:噓 omg456789: 這種事情你找律師?你當他們沒事做啊 03/10 07:56
19F:→ justicesword: 是說還真的有很律師沒工作,不過這該怎麼收費呢? 03/10 09:01
20F:推 ntuooo: 若跟父時.母再婚就可以 03/11 14:37
21F:→ ntuooo: 若無只是單純離婚父母皆也會被列計家屬 03/11 14:39
22F:→ ntuooo: 說十九歲前這似乎是有點牽強.他是新來的嗎? 03/11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