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246libra (楓)
看板SMSlife
標題[問題] 法條詢問
時間Sat Mar 5 11:40:41 2016
http://goo.gl/Sa2GtS
以上是法條連結 想請問一下 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7條
替代役體位或以家庭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役期,與常備兵役同;以常
備役體位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役期,較常備兵役長六個月以內。
是要多當6個月? 還是網站寫錯?
怎麼我印象是1年15天
有人可以解答嗎 謝謝 最近再看考古題 總覺得有些時間好像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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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lmocc01: "小於"和"等於"還是有差的R 03/05 12:27
2F:推 briangd2s: 15天不是6個月以內嗎 03/05 12:35
3F:→ justicesword: 這有哪裡有問題? 03/05 14:36
4F:推 yp0331: 這項是說役期最長比常備役役期多六個月,但實際上的役期依 03/05 17:39
5F:→ yp0331: 同條第4項是由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83年次前的目前依101院 03/05 17:41
6F:→ yp0331: 臺防字第1010060171號函核定為一年十五天。 03/05 17:42
7F:→ x246libra: 謝謝解釋 03/05 21:30
8F:→ richard1993: 家因82年以前是1年,82年以後是六個月 03/07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