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ueSpace (藤和艾莉歐)
看板SMSlife
標題[新聞] 公所替代役男 竟是酒駕通緝犯
時間Tue May 12 00:11:44 2015
〈中部〉公所替代役男 竟是酒駕通緝犯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
役政大漏洞?在斗南鎮公所服替代役的22歲鐘男,竟是名酒駕通緝犯,民眾質疑「啥
米!替代役男是通緝犯?」萬一是強盜、殺人通緝犯怎麼辦?役政單位坦言,除非違反兵
役法,否則一般刑案通緝犯難以察覺。
鐘男去年酒駕被查獲,因沒錢繳交易科罰金又未到案執行,今年1月8日被雲林地檢署
發佈通緝。
警方多次到其住處查訪未果,詢問家人也不知其去向。鐘男入伍前即知被通緝,但沒
錢繳罰金、又怕被關,2個月前接獲替代役入伍通知後,仍前往報到。
日前警方獲報,指鐘男獨居的父親在家中病逝,警方前往處理,撞見返家處理後事的
鐘男,警方協助他將遺體送往殯儀館後,將他帶回派出所偵訊,才得知他服替代役,服務
機關是斗南鎮公所。
獲知他是通緝犯,大家都嚇一跳。「啥米!替代役男是通緝犯?」民眾得知感到驚訝
,直說「萬一是強盜、殺人通緝犯怎麼辦?役政怎麼會有這種漏洞。」
斗南鎮公所社會課長林郁善表示,替代役男通常協助遞送公文、掃地、受理民眾洽辦
事情等,鐘男3月中旬分發到公所,平日工作認真。
雲林縣府民政處指出,依規定,役男滿19歲辦理身家調查後,徵集前不會再做調查,
除非因妨害兵役被通緝,警政單位會通知役政單位,其他一般刑事案件,役政系統確實查
不到。
官員指出,役男除非因身體狀況免役,或因犯刑案執行中,否則都需照常服役,通緝
犯因未判刑確定,一樣要服兵役。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79209
(自由時報 201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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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12345699: 阿被通緝還是要服兵役啊 05/12 02:25
2F:→ TomyL: 替代役就不是人嘛?! 05/12 08:54
3F:噓 riseball: 靠腰喔 通緝犯也是要當兵阿 05/12 09:01
4F:推 apenguin: 樓上 你要說通緝犯才對… 05/12 09:02
5F:→ hushiang: 去當國軍-> 國軍都是這種X 去當替代役->替代役都是XX 05/12 10:14
6F:→ hushiang: 去當什麼都馬有人講 05/12 10:14
7F:推 Thatman1824: 不然通緝犯都免役好了 05/12 10:24
8F:→ philip1111: 樓上鼓勵犯罪(誤) XD 05/12 11:28
9F:推 charlie0112: 所以民眾如果是殺人犯不能去公所辦事哦!呵 05/12 11:37
10F:→ grea0503: 記者會為這種小新聞去採訪民眾?根本就是他自己掰的 05/12 13:38
11F:推 cc53145: 常常有新收都是替代役男 有何奇怪 05/12 14:58
12F:噓 markban: 三年以上重罪犯是不用服役的 05/12 17:29
13F:推 tw0517tw: 通緝中又還沒判刑 05/12 17:43
14F:噓 benson502: 哈 低能記者 05/13 01:09
15F:→ sky5351829: 竟然是我成功嶺同中隊的!!! 05/15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