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vp1111 (丁丁)
看板SMSlife
標題[問題] 家因替代役的放寬?
時間Mon Jan 7 22:48:34 2013
各位好
由於今年六月要畢業
開始考慮兵役上的問題
剛剛看到去年四月份內政部的公告
說家因替代役六大項申請條件中其中一項
" 直系血親或家屬中有一人中度身心障礙以上,
由役男獨自負擔扶養義務者,得申請。 "
(可能跟原文有一點出入 但大致是這意思)
後來看役政署替代役園地中的Q & A
這部份只寫著 " 家屬中有二人達輕度身心障礙以上之役男,得申請。 "
請問您們 是役政署的網站只是簡答 不夠完全
還是後來有放寬了
我直系血親中是有一人拿重度憂鬱症的卡片
另外有另一人是長年臥病在床 不能行動
有申請過家因的前輩 這是否符合家因要求的條件
(我明天會打電話去問 但我也想知道您們的意見)
另外您們之前申請家因替代役 是否有要求本人要已經不處於緩徵中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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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7.243.172.111
1F:→ MrTruth:直接打電話去問最清楚,相關證明資料越齊全越好 01/08 00:15
2F:→ psplay:基本上是要有拿重大傷病卡或者是中度以上殘障手冊就可以 01/08 09:37
3F:→ psplay:反正你就丟看看兵役課嚕 他們會轉交縣市政府兵役局做決定 01/08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