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5 (F5 5F 傻傻分不清楚~~)
看板SMSlife
標題Re: [分享] 國民年金問題 - 役政署首長信箱的回應
時間Fri Jan 9 23:36:31 2009
目前我們替代役唯一被吃死的法條就是
25至65歲的國民, 視為有"工作能力", 所以要繳國民年金
試問我們替代役哪裡有"工作能力"了
目前政府規定了我們閒暇時不得打工兼差
又要求替代役比照公務員不得在外有兼差所得, 不得租借專業牌照等等
替代役服役期間都嚴格要求不得兼差打工
如此說來, 就算替代役男雖滿25歲, 但根本沒有工作能力嘛!
(此處工作能力是指可以工作方式賺取所得)
如果內政部還是堅決替代役男有繳交國民年金的義務資格
如此就是肯定替代役男有工作能力
那以後我們替代役的學弟週休閒暇 上班備勤之外的時間, 應該可於外面打工兼差才對
有兼差大概就會有勞保, 也不用繳國民年金了!~XD
剩3個月退伍的役男碎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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