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id (月光森林)
看板SHU_LawGrad
標題[課業] 第一階段選課
時間Fri Jan 9 03:06:22 2009
97學年度第2學期
第一階段選課將於1/9(五)晚上十二點截止
有鑑於這學期第二階段選課的慘痛經驗(相信大家都是莫再提~~)
因此請把握第一階段選課 挑選您心目中理想課程
首先
需先填寫這學期課程內容的問卷
填完後才能選擇下學期的課程 以下是筆者對於課程的介紹與推薦
1.
廖義男老師 國家賠償法 三34
廖老師《國家賠償法》一書 可說是國賠書籍裡
經典中的經典 權威中的權威
而老師對於國家責任的定位與功能 有著發人醒思的精闢見解
老師的嫡傳弟子 m版主日前一篇大作「電子資料庫的國家賠償責任」即搏得滿堂彩
內容之精采 令人對廖老師直傳的國賠精要思想嚮往不已
不只這樣 KT學長去年於學生學術論文發表會 發表的國賠論文更是被選為壓軸
的超級重頭戲 在在都顯示廖老師的國賠課程 是多麼的充實、豐富
推薦供各位同學、學弟妹們參考
2.
甘添貴老師 比較刑法 一1011
甘老師 國內刑法權威學者 學識淵博 思路清晰 本人相當親切
一個問題 翻來覆去 讓同學能徹底檢視以往學習的刑法觀念是否囫圇吞棗
課堂討論內容 令人永生難忘 聽老師講述 比任何一場演講都來得有收穫
老師之所以為刑法權威 並不是因為資歷 輩分 也不是像時下學者一窩蜂
在衝文章數目 而是對於刑法概念理解之透徹 實在是讓學生傾心不已
只需要幾個簡單問題 徹徹底底的把每一部分挖出來思考
刑法功力啟止是打通任督二脈 已經跟學到九陽神功或是降龍十八掌一樣
令人酣暢淋漓 回味無窮
錯過甘老師的比較刑法 沒有什麼比這個更可惜了
3.
陳添輝老師 財產法專題 二34
財產法專題係延續上學期財產法比較的課程內容
主要是介紹各國法律的發展過程 老師已經介紹德國、瑞士、英國的發展情形
對於同學了解各國法律的由來 尤其是民法部分 視野將提升到比較法的高度
綜觀國內法律課程 像陳老師這樣精通、重視法律的起源 可說是
鳳毛麟角
知其然也知所以然 現在在看財產法的文章 真的比以前容易許多
對於問題的思考 學說與實務的見解 不再只停留記憶、背誦的程度
更能與作者達到一致的同步率 徹底掌握其來龍去脈
財產法專題預計也是以翻譯原文的方式來進行上課
(這點只是暫定 同學有任何建議都可以提出來 老師會很歡迎新的提議)
越多同學參與 那麼不僅負擔比較輕 而且收穫也更多
4.
張嘉尹老師 比較憲法四34 法理學五34
身為老師的首席大弟子 老師御賜的主任職 甚至是專員 或是師弟等等
所謂
有課弟子服其勞 各位同學可以在老師嫡傳弟子的帶領下
一步步領略張老師憲法、法理學的美妙堂奧
如果不了解類比推理 在法律的學習上事倍功半 學習也無法舉一反三
掌握類比推理 了解德沃金夥伴式的民主 人生將會是彩色的
司法也活過來 呃 是
司法再也不怕多數決了
老師授課認真卻不嚴酷 非常注重同學的吸收與理解
上課時可以與老師有許多互動 這是老師非常歡迎的
5.
林恒志老師 信託法 二12
老師
幽默風趣 對於信託法概念、典故信手拈來可以講得十分生動
讓同學自然而然地將信託的起源、發展 牢記在心
去年將近有20位同學搶著選修老師的信託法 老師的口碑有目共睹
教授內容既實際 又會引領同學融會貫通
原本排斥信託法的我 也對信託法產生濃厚的興趣
使我揚棄以往將信託法廢除的見解:)
信託法很nice的 都是被一些壞人給誤用 它原本是立意良善
信託法漂洋過海孤身來到台灣 工作這麼辛苦 還被財團欺負
請大家多多支持信託法 了解信託法原本的目的與功能
6.其他課程
如黃郁雯老師 電信法總論 以及黃維幸老師 憲法改革 國際經濟法
柯澤東老師 國際私法 李欽賢老師 公司治理(名稱不太確定)等等
張新平老師 國際貿易法 還有許多許多很好的課程
就期待大家去挖掘出來
祝大家能有個豐收的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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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ilid 來自: 218.166.14.65 (01/09 03:07)
1F:推 maxtai:感謝鈞正。其實,很多老師上課也是很有內容,待大家補充。 01/09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