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nd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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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資訊] 97學年度學士班轉系作業要點
時間Mon Feb 11 17:25:0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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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ondar () 看板: scutran_city
標題: [資訊] 97學年度學士班轉系作業要點
時間: Thu Feb 7 17:51:39 2008
東吳大學教務處公告
一、九十七學年度轉系申請日期自九十七年三月十七日(星期一)起至三月二十日(星期
四)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凡有意申請轉系學生,請於二月二十六日起向註冊組索取申請表暨說明書或自行上網
列印(
http://www.acad.scu.edu.tw/1/reg/index.htm )。
三、申請表須由家長簽名同意,並附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四、各學系二、三年級擬招收名額、申請資格、甄選方式詳如後表。
請參閱檔案:
http://www.acad.scu.edu.tw/upload/sdbl_file/31/250/trans.doc
轉 系 申 請 注 意 事 項
一、轉系申請日期自九十七年三月十七日起至三月二十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學則第三十四條:
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於第二學年開始以前得申請轉系(含同學系轉組)。其於第三學
年開始以前申請者,得轉入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性質不同學系二年級肄業;其因特殊原
因於第四學年開始以前申請者,得轉入性質相近學系或輔系三年級肄業;其於更高年級申
請者,依其已修科目與學分,得申請轉入性質相近學系或輔系適當年級肄業。轉系均以一
次為限,並須完成轉入學系規定之畢業條件,方得畢業。
降級轉系者,其在二系重複修習之年限,不列入學系之最高修業年限併計。
轉系申請資格及甄選方式等,由各學系訂定後提送教務處核備公布。
三、學則第三十五條:
學生轉系,須以書面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並經導師輔導及有關學系主任、院長及教務
處之核准。各院系得以甄試方式決定錄取,核准轉系於學期考試開始後休學者,復學時可
至轉入學系就讀;於學期考試開始前休學者,復學時則應入原休學系級肄業。
四、歷年成績單係指一年級者一個學期,二年級者三個學期,三年級者五個學期。
五、「性質相近學系」係指自轉入年級起,可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不含延長修業年限)修
完應修之科目及學分者。
六、三年級學生不得降轉性質不同學系三年級;亦不得降轉各學系二年級,依照規定只能
降轉一年,降轉二年於法不合。
七、轉系後必須先行補修所有未修科目,如預計轉系後不能在規定年限內修畢應修科目及
學分,切勿輕易申請轉系。本校學則規定大學修業年限至多延長二年。
八、核准轉入新學系者不得再行變更,否則由校議處。
九、申請人如原就讀學系本學期成績有退學情事者,申請轉系一律無效。
十、家長簽名欄須由家長本人簽署,如事後發現有偽造情事,學校得取消其轉系資格,並
送學生事務處議處。
十一、轉系以一次為限,已轉系者不得再申請,轉學生得申請轉系。
十二、推薦甄試入學者不得轉系,惟情況特殊經教務會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十三、資優生不得申請轉系。
十四、轉系名單經核定後由教務處公布。
相關檔案:
http://www.acad.scu.edu.tw/upload/sdbl_file/31/308/trans-1.doc
申請表格:
http://www.scu.edu.tw/reg/form/trans-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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