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eceofpaper (胖紙人)
看板SCU_LawFB
標題[公告] 新生盃(所有人都看這裡~)
時間Wed Oct 6 12:41:36 2010
東吳法律新生盃混壘錦標賽
一、活動宗旨:
增進本校法律系學生間互動與交流,亦期使初入法律系之新生藉此機會培養班級情感,提升全體的運動風氣、促進身心健全、培養正確的運動家精神,俾使在學習法律專業之餘,能有正當的休閒娛樂活動。
二、主辦單位:
東吳法律系快速壘球隊(球具由本隊提供)
三、獎勵辦法:
設置冠、亞、季、殿
每場由現場學長選出MVP一名
四、活動日期: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日(星期日)
早上九點
五、活動地點:
東吳大學外雙溪校區操場
六、賽程:兩場比賽同時進行
9:00~10:00 (一) 法一A vs法一B (二) 法一C vs 法一D
10:30~11:40 (一)勝隊 vs (二)勝隊 (一)敗隊 vs (二)敗隊
混壘賽制
1.新生盃壘球賽採混壘制,各隊不論攻守,至少應有一名女選手於場上比賽,且該球員必
須上場守備。
(若A隊1名女子選手上場,B對2名女子選手上場。且女選手出場滿3局,則A隊需讓B隊2分
。讓分依此類推)
2.攻守順序於雙方隊員集合時由隊長猜拳決定。
3.所有比賽球數皆從一好一壞開始,採三好四壞制。所有賽程及球場,打者及跑者最多兩
個壘包。
4.好球帶的高度為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比賽使用好球板,守備方防守時只可使用本壘
白色五角板,則攻擊方本壘板與好球板皆可使用)。本壘禁止滑壘,若違規滑壘者則當場
判定出局。
5.本次比賽採用4.5米封殺線。
6.比賽用壘包非固定式,當壘包因滑壘或其他因素造成壘包離開原本之位置,若跑壘員無
意圖負險進壘,原點與移位後壘包皆可適用,若跑壘員意圖負險進壘則以原點為基準,一
切皆由裁判員認定。
7.本屆比賽採DH制,先發球員退場之後可再上場一次。
規則一切參照本賽會採用之慢速壘球規則。
勝負判定.
1.比賽採時間限制,滿四局兩隊差距十分或滿五局兩隊差距七分以上,則可提前結束比賽
。預賽賽程六十分鐘制,若屆滿五十分鐘仍未賽滿七局,則由主審單位宣佈下一局為最後
一局;由主審宣佈比賽開始計算。其他以主審為準。
2.若規定局數打完或比賽時間已超過而尚未分出勝負,則以屆滿時間為最後一局,若是上
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
束。
3.七局結束或時間結束時仍平手,延長賽採大會規定之突破僵局制方式進行。
*突破僵局制:無人出局滿壘狀況,由第一棒開始攻擊,七、八、九棒依序為跑壘員。
注意事項
1.為保護女選手,當打擊者擊出投手強襲球時,打擊者應判出局。強襲球之判定,由裁判
自由心證。
2.當打者為女選手時,守備員應二傳(傳二傳1),始完成刺殺。並不得觸殺自本壘衝往一
壘之女擊跑員。
3.女選手於內野守備時,若第1時間掌握打者擊出之滾地球。即完成守備,打者出局。女
選手於外野守備時,若球進手套後彈出,裁判於確認該選手已掌握該球動態下,得判決打
者出局。
4.比賽必須戴頭盔,以保護球員之安全。選手自打擊開始因出局或跑回本壘得分的過程中
,全程應戴安全頭盔,未戴者即出局。若經裁判判定為刻意將頭盔摘下,則判定其跑者出
局。
5.打擊者擊球後,若有甩棒的動作,每場次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出局;壘上跑壘
球員退回原跑壘位置。
6.比賽進行中守備方失誤使球穿越死球線,打者進佔二壘,壘上跑者由原壘包起算推進兩
個壘包。
7.球隊人數不足者,可由大二以上現有東吳法律學籍之學長入替,但加入一人須讓兩分,
加兩人讓四分,以兩人為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66.11
※ 編輯: pieceofpaper 來自: 114.36.66.11 (10/06 12:42)
※ 編輯: pieceofpaper 來自: 114.36.66.11 (10/06 12:45)
※ 編輯: pieceofpaper 來自: 114.36.66.11 (10/06 12:45)
1F:推 sherlockscu:這有讓各班看過了嗎 還是有其他打算 10/06 12:54
2F:→ pieceofpaper:有阿 各班都有發 10/06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