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ldybay (邪刀魔劍武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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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行政法
時間Tue Jun 2 23:30:57 2009
某地方政府將早經公告確定之陸橋設置地點,不經正當法定程序擅自移至某甲
開設之商店門前。試問該陸橋之規劃、建造行為及將建造完成之陸橋提供公用
之行為性質為何?於本案中應如何救濟?
幹
這三洨 我看不懂
有高手大大要試試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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癩蛤蟆永遠別想吃到天鵝肉
就算有
也是別人吃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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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203.159
1F:推 abian31072:都市計畫的法律性質? 公物的加強ㄧ般使用? 06/02 23:43
2F:→ redvoice:哈 歐被 這堤以前好像做過 我想看看~ 06/03 00:01
3F:推 jingshen:好強 不愧是公法組的 我完全不知道這題在問啥 06/03 00:13
4F:推 ccgas:鄰人訴訟的問題吧....好像在考有沒有訴訟權能... 06/03 01:34
5F:→ oldybay:一樓的好像有講到點 樓上的好像錯的有點離譜 XD 06/03 12:10
6F:推 CrazyCid:幹林三欽想讓我多打一年系壘嗎給我哪啥期中考成績 06/04 01:32
7F:推 Runna:樓上在說啥? 話說當初我的答案很合林三欽的口味 科科 06/04 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