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m80045 (紅襪魂)
看板SCU_LawFB
標題[情報] 大法杯簡章(確定版)
時間Thu Apr 2 01:42:50 2009
九十八學年度全國大專院校法律系壘球錦標賽企劃書
一、活動宗旨:
增進本校法律系與各校法律系同學間互動與交流,亦促進全國各大專院校法律系同學交
流藉以提升全體的運動風氣、促進身心健全、培養正確的運動家精神,俾使在研究法律
專業之餘,能有正當的休閒娛樂活動。
二、主辦單位:
全國大專院校法律系學生會聯合會
三、承辦單位:
中正大學法律系系學會
四、指導單位:
嘉義市壘球協會
五、活動日期:
民國98年5月2(六)、3(日)兩日
5月4日下午為決賽及頒獎典禮
備註:原則上為2日,但如果有下雨或其他影響比賽之進行之事項發生,導致比賽賽程有
所延宕,則有可能延至4日(一)繼續進行賽事。
六、活動地點:
嘉義市運三壘球場
地址:嘉義市新民路與世賢路三段的交叉口附近
七、參賽資格:
欲報名參加九十八學年度大法壘競賽之運動員,以各大專院校法律系九十八年度
第二學期日夜間部在學之大學部及研究所、雙主修註冊學生為限,非上述條件之該當
者,無適參加本活動。參加本次活動之運動員必須攜帶在學之學生證,以便比賽登錄
作業之檢查。
八、報名須知:
1.日期:即日起至98年4月6日止。
2.報名費:每隊新台幣七千元整(不含保險費用)
*請各隊務必自行保險
3.開幕保證金:每隊新台幣壹仟元整。(於開幕後無息退還)
4.報名表、報名費及保證金請在98年4月8日前繳交,未繳交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以棄權論,不另行通知。
5.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
網路報名以E-mail寄報名表。
E-mail:
[email protected]
※信件標題請以學校名稱開頭;如:中正大學法律系壘球隊
※收到報名表後會發確認信;若於寄出報名表24小時後,未接獲確認信,煩請重新寄
至:
[email protected]
(報名之後請再打電話確認,以免影響權益)
6.報名費繳交方式:
至銀行或郵局匯款,即完成報名程序。
承辦人:張惟鈞 手機:0928056059
銀行代號:004(臺灣銀行 府城簡易型分行)
戶名:張惟鈞
帳號:13600402402
(請以二聯式之匯款單,以球隊名匯款)
※匯款收據為退保證金之單據
九、比賽程序:
賽程抽籤於第一次領隊會議時,由各校領隊公開親自抽籤,每一隊各有一次抽籤之
機會,非本會重大錯誤不得要求重新抽籤。若未到場抽籤者,由本會代抽,該隊伍對於
抽籤結果不得聲明異議。
十、比賽制度:
1.預賽(限90分鐘)採循環賽制。
2.複賽(限90分鐘)採單淘汰賽制。
3.決賽(限90分鐘)採單淘汰賽制。
十一、獎勵方式:
1.取前四名,取冠、亞、季、殿獎盃乙座。
2.頒發大會MVP獎牌乙面,打擊前三名各乙面,最佳投手乙面。
3.各場次另設單場MVP。
十二、領隊會議:
1.時間:98年4月11日
2.地點:中正大學法學院三樓308會議室
3.分組賽程及時間先排定後再予抽籤,確定後不再更改,請各隊務必出席,未出席
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三、開幕典禮:
1.時間:98年5月2日 上午10:00
2.地點:嘉義市運三壘球場。
3.各隊須十位以上穿著相同之球衣參加開幕,未參加開幕之球隊一律沒收保證金(大會
將嚴格執行)。
十四、雨天備案:
本次大法壘之活動於嘉義市運三壘球場舉行,若為一般尋常下雨氣候將不影響本次活動
的舉行,但若為中央氣象局所發布之特殊氣候警告,或為舉辦場地因受地震或其他不可
抗力之原因損壞,以當時情況作最適當之延期決定,且將迅速通知參加各隊隊伍。
十五、比賽規則及注意事項
1.採2002-2009國際壘球規則
2.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均應遵各項細節之規定。球隊因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
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3.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印製抽籤號序為準。
4.每人只能報名一隊(不得跨隊)。
5.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面之所有賽程,負隊為0分,且之前
所有比賽成績均不計。(並不得要求退回報名費)。
6.比賽中被判為「棄權比賽」之球隊,該場之比賽成績以10:0計算,其後面之比賽只要
按規定仍可出賽。
7.如遇雨或特殊情況不能繼續比賽時,若已賽滿四局以上則可裁定勝負,若未滿四局則
成績保留另訂時間賽完,若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繼續賽完未賽完
之部分,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員,則被判為輸隊。(原攻守名單不准許再更改
或加填)
8.比賽採三好四壞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
束比賽。(該局之下半局未賽或三出局前已達此標準,亦為提前結束比賽)
9.本次比賽,預賽採循環賽,複、決賽採淘汰賽。比賽時間之起算由投手練投第一球投
出起計算。
(1)循環賽比賽時間有90分鐘之限制,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90分鐘這局為最後一
局,若是上半局一定要打完,下半局則至分勝負為止。
(2)複、決賽時間(為淘汰賽制),90分鐘限制,七局結束時仍平手,則八局起採大會規
定之突破僵局制方式進行。
*突破僵局制:無人出局滿壘狀況,由第一棒開始攻擊,七、八、九棒依序為跑壘員。
10.預賽名次順位之認定:
(1)分組循環賽制時(預賽),採積分制,以積分數計算分組一、二名。勝一場,得兩
分;敗一場得零分;和局時各得一分。
(2)積分相同無法判定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之:
1.比較其勝負關係,勝隊為先。
2.勝負相同則計算相關隊伍之商率,商率較高者為勝出。
*商率計算:各隊之總得分/(總得分+總失分)
(3)商率相同時,則以抽籤之方式判定名次。
11.比賽隊伍應於開賽前三十分鐘向大會報到,並填妥「攻守名單」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
比賽時間的前二十分鐘提交大會。大會可視當日賽程進行狀況提早或延後比賽時間,故請
務必準時於開賽前三十分鐘向大會報到。攻守名單之相關注意點於本附則之19點規定之。
12.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時因①人數不足②服裝不整,球審開始計時給予十分鐘之通融,屆
時仍然不符規定則強制判該隊為輸隊。
*服裝不整:
(1)球員球衣之長短袖視天氣由各隊自行決定,惟全隊需一致,發現同隊隊員球衣長短袖
不一視為服裝不整。
*球衣長短之限制為號碼衣,而內襯長短不在此限。
(2)同一球隊如有球員球服不同之情形,球服需印有相同學校法律系所,可證明為同一隊
伍之球員即視為服裝一致,著無印有同一學校法律系所之球服視為服裝不整。另球服皆
須符合第20點球員服裝之規定。
13.所有之上場球員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備查,大會承認之證件為學生證。
14.外籍球員於比賽時所提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大會亦只承認學生證。
15.比賽雙方球隊列隊時,即核對球員證件,雙方所有球員均需提出規定文件,倘若有先
發球員未能符合規定,則可以以合格之替補球員替補之,以替補一次計算。(若合格替補
球員人數不足以替補時,則仍應被判為比賽輸隊)
16.背號或姓名筆誤,列隊時提出身份證明:
①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則通知裁判員更正其背號或姓名,然後繼續比賽。
②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份證明,則該球員退場更換別一合法球員繼續比賽。
17.比賽中若球員或球隊有違反運動精神,打架、滋事、冒名項替 出賽等,經查屬實
,輕者判個人球員禁賽,嚴重者將判全隊禁賽。(經理、教練應負球員滋事之責)
18.若有球員跨隊或違規參加比賽,宣判為「棄權比賽」
19. 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①填寫清楚應填之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其球衣碼號。(此簽名者,為比賽中
有權抗議者)。
②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賽」而權利喪失則自行負責。
③預備球員欄中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替補其他球員。
④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
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20.球員服裝之規定:
①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及球褲,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跟標幟、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
字至少15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大會不提供號碼衣)
②球帽可戴亦可不戴,但應全隊統一。(球帽款式應一致)
③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下場執行職務,若天氣寒冷可加運動
外套。
21.大會不提供比賽雙方賽前之練球場地及時間,球隊被判為勝隊或輸隊後,都不得向大
會要求繼續使用比賽場地。
22.本次比賽必須戴頭盔,否則經投手投出第一球後,裁判即逕行宣告出局,此時為比賽
停止球。
23.擊球員不得甩棒,如有甩棒情形,每隊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因
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24.書面抗議:「比賽中」若有抗議以裁判最後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異議。對此判決若
有質疑,可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其作業方式:填妥抗議書,領隊簽名
連同保證金一仟元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審判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
,然後對該抗議做最後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理,得沒收其保證金。
25.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定之。
26.本次賽制採DH制。
27.球員登錄檢驗方式,請球員攜帶在學學生證及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由各隊招待於收
齊學生證至紀錄台登錄前,需依學生證照片核對上場球員,若有球員與學生證照片不符合
者,大會可要求出示球員身分證,如對球員之學生證有質疑而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證明
者,視為未完成登錄,不得上場比賽。
28.本次比賽可使用之球棒為標準且合格之快速壘球球棒及慢速壘球球棒。禁用棒之標準
依大會提供之美國業餘壘球組織(ASA)公佈之禁棒名單,除ASA禁用棒外,Miken全系列亦
禁止使用。
29. 禁用棒之認定由大會於每場賽前,檢查各校該場球賽使用球棒,並於合格者貼上標籤
,未貼上標籤者不得上場使用,若於比賽中發現使用未貼標籤之球棒,該隊該場比賽以輸
計,且該隊不得異議,大會將嚴格執行。禁棒之認定由大會執行,經大會認定確定後,各
隊皆不得再異議。
30.各隊對於比賽具疑議時,須於該場比賽結束後立即向大會或裁判反應,大會或裁判得
視情形受理,若非於該場賽後立即反應者,大會或裁判得拒絕受理。賽後係指該場球賽結
束後,該球場下一比賽進行前。若係於比賽中,須於動作發生後立即提出抗議,於下一動
作發生後對前一動作不得再異議,於比賽中無立即反應者,大會或裁判得拒絕受理。
十六、其他事項:
1.各校須自備參加本活動人員之所需的交通、住宿、飲食費用,本會原則上不補助任何與
大會運作無關之款項。
2.每隊報名人數含隊長一併登錄,未登錄者不能參加比賽,隊員需攜帶學生證,無學生證
者是為資格不符不予以參賽,以上所述不符合比賽資格之原因若為其他隊伍檢舉,經領隊
會議查證後確有不服之事實,沒收保證金且取消該隊資格,若為得獎隊伍則由向後順序遞
補。
3.沒收保證金之處理皆由領隊會議決定,本會僅以中立立場主持會議。
4.對於比賽有疑議時,本會提供申訴管道,於比賽時告知該場裁判,由裁判決定,本會對
於所聘用之裁判有絕對信心,且尊重裁判的決定;若於比賽後有疑議、或對於比賽時申訴
裁判判決結果不滿意,可以書面交於大會處並署名、說明事由,由大會做最後審查。
6.若有不詳事宜請洽:總 召:林志維 0921740642
公關長:張邁文 0921436939
中正法律系傳真(05)2721053
幹
錯誤好多
這樣也敢辦比賽
還收7000咧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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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0.61
1F:推 oldybay:重點是召集人還都男的...... 04/02 01:46
2F:推 oldybay:還沒保險....... 04/02 01:48
3F:推 fwa:e04...七千還沒保險,他馬的~~ 04/02 17:10
4F:→ fwa:借轉nuk~ 04/02 17:10
5F:推 Runna:.....7000還沒保險是怎樣???? 04/04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