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DIN (KDIN)
看板SCU_LawBB
標題Re: [問題] 刑爭表人題
時間Fri Jan 15 23:50:01 2010
這是一個念三峽大學的帥哥的小意見:
題目夠短所以小題大做
先寫洨花的所有權或持有權是誰的
這樣去討論財產犯罪才有意義
用320I普通竊盜罪來寫的話
討論他挖安全島的洨花的行為
是不是所謂的竊盜
如果構成要件該當後
就違法性方面
沒有法定阻卻違法事由所以去找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這時要拿出傳統實務跟日本學說的可罰違法性來講(行為逸脫性跟法益侵害嚴重性)
如果採德國佬的見解就沒有可罰違法性可以說嘴
這時就會因為不能阻卻違法跟責任而成罪
以上是實體法
在刑訴的話就會丟到253來個微罪不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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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想多寫的話
這邊可能會是無結果不法而根本沒有法益侵害(應該吧,有點忘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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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231.186
1F:推 Jordan2006:原PO好帥!! 01/15 23:59
2F:推 ripple0933:原PO好強 洨弟問過教授了 他說要寫可罰違法性問題 01/16 00:28
3F:→ cashfighter:冏 徐育安不是德派鬼嗎... 01/16 08:44
4F:推 hsiyen:老甘表示:微醉不舉 01/16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