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maross (RomaRoss)
看板SCU_LAWS
標題[問題] 有關於必選修的問題
時間Sun Aug 29 10:12:32 2010
大三必選修有兩種
一種是修上下學期的"行政訴願與訴訟"
第二種是上下學期分別修"國賠"和"地治"
第二種在選課規則是說
必須兩科都修畢,才可以取得4學分
"僅擇選5者,「地方自治法」及「國家賠償法」二課程皆須修讀;只修讀一課程者,該學
分不列入畢業學分,不得畢業。"
所以反面解釋,若修了行政訴願與訴訟
又選了國賠或地治任一科的話,就會把2學分算進去嗎@@?
順便問一下 余啟民老師的英美契約的攻略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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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0.41
1F:推 Grammy:對阿 就變成普通選修 08/29 11:45
2F:推 belmontc:就是說兩種套餐 A.訴願+行政訴訟 B.地治+國陪 08/29 12:20
3F:→ belmontc:如果你只修地治沒修國賠你等於這個課程不列入畢業學分 08/29 12:21
4F:→ belmontc:但是如果你可以點訴願&行政訴訟套餐再加點地治 這樣地治 08/29 12:22
5F:→ belmontc:就變成普通選修課 08/29 12:22
6F:→ belmontc:至於余老師人很好 上課都有去聽然後有準備考試並不難... 08/29 12:23
7F:推 sherlockscu:余老師的攻略法?基本上都會考前提示(給攻略方向) 08/29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