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instean (台北捷運世界一流)
看板Road
標題Re: [閒聊] 原來高速公路速限110代表駕駛可以開到1 …
時間Sat May 9 01:23:39 2009
仔細想想台灣駕駛人的駕駛態度實在是非常糟糕......
照理說道路速限標多少就應該以低於速限的速度行駛,
寬限值只是用來避免爭議而已。不過台灣的駕駛就自動
將車子的速度再加10公里......
(說到這裡我要稱讚一下首都的司機,至少我在雪隧沒看
過有駕駛開到80公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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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 專注 用自己的節奏
迎接最大的挑戰 關鍵的時刻無聲勝有聲
在 臺 北 我 看 見 無 聲 的 力 量
2009聽障奧運在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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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153.224
1F:→ bryant780113:雪隧應該沒人敢超速吧... 05/09 08:31
2F:推 evanzxcv:雪隧抓得凶啊...其他地方就很難講了 05/09 12:21
3F:推 hakkiene:哪裡兇??我都還常看到過變換車道的.. 05/09 15:53
4F:推 snowkyo:搞不好快樂表的自動+10公里還不到實際限速咧= = 05/09 20:17
5F:→ aahome:看過開很快也沒看到照相機在閃..搞不好照相磯是噱頭 05/09 20:54
6F:→ fcbih350:有的相機的確是噱頭,但還是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 05/09 23:10
7F:→ fcbih350:哪天原本不閃的突然閃了...科科 05/09 23:11
8F:推 juiping:三樓的!你怎麼知遙那些變換車道的,回家沒有吃罰單 05/10 14:53
9F:→ juiping:雪隧都是用錄影舉證... 05/10 14:53
10F:→ IDfor2009:正解:1.高速公路個路段都是超過速限10公里以上才取締 05/10 19:34
11F:→ IDfor2009:並非10%。 2.內車道為超車道,並不可以長期占用行駛, 05/10 19:35
12F:→ IDfor2009:除非長期保持時速在"速限之上"意即限110要開110以上。 05/10 19:36
13F:→ IDfor2009:技術上來說,長期保持108,對不起,你會被告發占用超車 05/10 19:37
14F:→ IDfor2009:道。 3.中外車道,超過速限十公里範圍並非不違法,只是 05/10 19:39
15F:→ IDfor2009:不優先取締,所以萬一發生事故,是可以列入一併告發的。 05/10 19:39
16F:→ IDfor2009:4.目前各高速路段,都以超過十公里"之上"才告發,所以 05/10 19:41
17F:→ IDfor2009:限速110,都是121"以上"才有告發可能,但是重點是,這是 05/10 19:42
18F:→ IDfor2009:依據"測速槍"而非駕駛的"儀錶板",不過可以提供分享的是 05/10 19:43
19F:→ IDfor2009:測速槍的測定最多當好等於儀錶板,還沒聽過有車種的時速 05/10 19:43
20F:→ IDfor2009:100測速槍會超過100的情形。以上,正確訊息分享。 05/10 19:44
21F:→ IDfor2009:如果有相關問題,歡迎隨時來信討論。 05/10 20:45
22F:→ hsinyuet:雪遂最近很多車的安全距離都頗近的,還有在抓嗎? 05/11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