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n332l ((小棒v(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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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50cc小綿羊 北二高噗噗
時間Fri Jun 20 16:02:21 2008
共乘機車上國道 被6車撞死
自由時報
共乘機車上國道 被6車撞死 ( 2008-06-20 )
〔記者湯世名、陳信仁/綜合報導〕一輛由2名男子共乘的三陽50cc機車,昨晚違規從南
投縣草屯鎮騎上福高行駛北上內側車道,突遭後方車輛追撞彈飛倒地,2人還被多輛車輾
壓。國道警方據報到場,發現2人身體都已扭曲變形,死狀甚慘。
至於2名死者為何會共乘機車上高速公路,以及是否有酒後駕車行為等都要由警方進一步
調查。
2人肚破腸流 機車毀
國道七隊勤務中心昨晚8時許接獲報案指出,福高北上216公里草屯路段發生一起2名共乘
機車的男子遭撞事故,警方派員趕抵現場,發現事故現場路肩停放轎車、廂型車等6輛車
,路面則躺著2名男子,2人肚破腸流、手腳斷裂,身體扭曲變形,死狀甚慘,2人共乘的
機車被撞得稀爛。
「突然冒出一團黑影,還來不及反應,只知道撞倒東西,回神一看,竟是1部機車與2個人
橫躺、四散在內側車道!」涉嫌肇禍的6輛車駕駛,都因接連撞及2名男子及機車而嚇得說
不出話來。另有駕駛說:「實在太倒楣了,怎會有人騎機車上高速公路。」6輛車駕駛都
被警方帶回快官分隊訊問。
由於2名死者身上都無身分證件,警方從機車車牌號碼查出車主資料後,初步得知共乘機
車的其中一名死者疑為游文豹(56歲),但另一名死者身分漏夜釐清中。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un/20/today-so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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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49.80
※ 編輯: alen332l 來自: 220.136.49.80 (06/20 16:02)
1F:推 snowkyo:可憐的是汽車駕駛,準備吃官司吧 06/20 17:17
2F:→ ntouhr:現在不是改路權優先??? 刑事應該沒事 但是民事賠償就.... 06/20 21:06
3F:→ applejone:如果有機車專用的高速公路就好了 06/20 22:32
4F:推 xiaowei:西濱XD 06/20 22:49
5F:→ applejone:西濱要貫通還要等很久...而且晚上蚊子超多 不太適合 06/20 23:33
6F:→ applejone:上次從台南回台中 走西濱 結果整頂安全帽和車子都是蚊子 06/20 23:34
7F:→ applejone:包括衣服都是 一整個恐怖 06/20 23:35
8F:→ hsnufp:草屯 -> 北二高????? 06/20 23:39
9F:推 ytyty:往北的二高?XD 06/20 23:41
10F:推 webconan:為何汽車駕駛要負責??機車自己違規騎上高速公路,是自己 06/21 10:54
11F:→ webconan:活該吧???難道又是法律上的問題?? 06/21 10:55
12F:推 traystien:還內側勒 = = 06/21 18:41
13F:→ bagasan:騎內側真的就是不要命 06/21 19:49
14F:推 donlyhun:民事個屁,既然講路權了,駕駛何來責任,頂多強制險150萬 06/21 23:45
15F:→ donlyhun:家屬告到法院要求賠償的話,法官也是判無罪 06/21 23:46
16F:→ alen332l:推樓上,原來如此。我就想說奇怪~ 06/22 09:34
17F:推 kmfrnd:結果應該無罪,而且也不應賠,但是!就責任而言,會有過失 07/07 17:15
18F:→ kmfrnd:傷害/致死這種刑責(一定有),除非那兩個機車騎士是自己犁 07/07 17:17
19F:→ kmfrnd:掛後被後面六輛車XX...還好那六輛車駕駛有停下來,要不然 07/07 17:18
20F:→ kmfrnd:還有遺棄這項刑責... 07/07 17:19
21F:→ kmfrnd:簡單回應web大: 舉例機車騎士闖紅燈,他是違反規定;此時他 07/07 17:23
22F:→ kmfrnd:若被綠燈通行的汽車在十字路口撞上,汽車駕駛人不因機車違 07/07 17:24
23F:→ kmfrnd:規且自身依規定駕駛,而無過失(傷害/致死)刑責。 07/07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