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wquen (拉旯旮旭日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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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修正(紅燈倒數)
時間Tue Apr 8 21:28:45 2008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http://0rz.tw/8d3UO
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97年4月2日
交路字第09700028571號
主 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部分
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及第154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
http://www.motc.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
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路政司。
(二) 地址:臺北市仁愛路1段50號。
(三) 電話:(02)2349-2164。
(四) 傳真:(02)2389-9887。
(五)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蔡 堆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鑒於目前若干縣市所設行車倒數計時顯示裝置,有的屬綠燈
倒數,有的屬紅燈倒數,有的兩者皆有,對該設施之設置缺乏
整體考量。為研擬全國一致性之標準規範,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已完成「行車管制號誌加裝倒數計時顯示裝置之影響評估」研
究報告,該研究結論建議行車紅燈倒數計時裝置之設置,應僅
作為號誌之附屬或輔助設施,並非必要設置之設施;至於行車
綠燈倒數計時裝置,因較具爭議,更有可能誘導駕駛人加速通
行之傾向,且每位駕駛人之判斷能力皆不同,反而可能危及交
通安全,因此建議暫不予規範與設置。為利實務執行需要,已
擬具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
重點如下:
一、 行車管制號誌於圓形紅燈之燈面旁,得附設可顯示紅色數
字燈號之倒數計時顯示器。(修正條文第二百零三條)
二、 時相為早開、遲閉、三時相以上或紅燈顯示時間逾六十秒
之道路或交叉路口者,得附設行車倒數計時顯示器。(修
正條文第二百二十六條)
三、 應配合規定之事項包括附設之行車倒數計時顯示器之設置
高度、燈號變換、不得並亮……等,應於相關條文中補充
規定。(修正條文第二百十二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
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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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ayin:沒有順便將多時相號誌運作倒數計時方式一起規範嗎 04/09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