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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名稱: 出租人發文必不必需附上清楚、完整的物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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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中止於: 07/07/2011 10:47:13 Thu
◆ 票選題目描述:
有板友來信建議
出租人應發文時附上清楚照片
以便求租人第一時間就可以判斷是否為所需求的
如果沒有附圖則必須要到現場看還不一定是自己想要的
故舉辦這次的投票
主旨就是“出租人發文必不必需附上清楚完整的物件照片“
1.出租人需強制附上照片
2.出租人附照片為個人自由無需強制
◆投票結果:(共有 32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出租人需強制附上物件照片 26 票 81.25% 81.25%
出租人附物件照片為個人自由無須強制 6 票 18.75% 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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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建議:
○使用者 annyskero 的建議:
沒照片免談
○使用者 archer0215 的建議:
因為承租人為經濟上弱勢 應從承租人之角度來看 出租人應公開完整資訊包括照片
○使用者 ShadowWind36 的建議:
節省雙方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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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票數 = 32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