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Dong (白色男孩)
看板apartment
標題[公告] emilyhlm 水桶一個月!
時間Fri Aug 27 11:25:11 2010
經查照,貴板友在公寓板上發表之文章:
●18041 8/27 emilyhlm □ [無/台北/永和] 4房2廳2衛 近樂華夜市頂溪捷運
違反板規
5.
禁止徵求套房、雅房、室友,亦禁止套房、雅房、辦公室分租
《違者刪文不另行通知,再犯水桶一個月,再犯水桶三個月。》
c.若文章中有寫出任一間房間之單間價格,視為要分租套房、雅房處理。
貴板友已於違規
17728 8/22 - □ 板規五,再犯水桶一個月!by iD <emilyhlm>
所以判處,水桶一個月處分! 原文被份後刪除。
期滿請來信解除,否則視同自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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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5.8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