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at0131 (肥子0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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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TAR.] 請教有關節目拍攝上的問題
時間Tue Aug 5 14:19:19 2014
最近在旅遊時碰到了一個以前沒發生的問題,
即在機場check in時地勤人員要求出示回程機票,否則不准check in。
例如,如要以觀光名義進入美國,若無法出示回程機票,地勤人員根本不讓你check in
牙買加也要求,如要進入該國必須要有回程機票(不論是哪個國家的人都一樣),
而且在填入境卡時就有一個欄位B是要填出境的資料(機票日期、班機號碼等等),
宏都拉斯亦如是。
關於這方面我想請教兩個問題:
1. TAR的選手們入境各國時是用何種名義進入的呢?
2. 如果同樣是以觀光名義的方式入境,應該也是會遇上同樣的問題,
機場的地勤人員會依照該國在IATA資料庫的指示要求選手們出示回程機票,
但選手們根本不知道下一站在哪,根本不可能購買機票或車票,
所以按道理來說,地勤是可以直接拒絕選手check in,但節目一直進行的挺順利的,
不知節目對此是如何跟被拍攝國跟航空公司交涉的?
感謝板友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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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稍微爬了一些文章,但似乎未見有人問過此問題,如果已有版友問過並有解答的話,
煩請推文告知,我會把此篇文章刪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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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reat0131 (63.143.90.101), 08/05/2014 14:20:30
1F:推 crooked:我在想會不會以他們的身份,都去一些不需要下段機票的國家 08/06 10:12
2F:→ crooked:畢竟美國澳洲的護照還蠻強大的,似乎沒有很多限制 08/06 10:13
3F:→ ShiningRuby:我沒看過TAR,但直覺認為這些人應該都是以工作名義出入 08/07 12:13
4F:→ ShiningRuby:境的,不太有可能讓他們拿觀光簽,因為他們不是觀光而是 08/07 12:14
5F:→ ShiningRuby:在拍攝電視節目. 08/07 12:14
6F:→ ShiningRuby:之前有達人分享過,實境秀參賽者多半可以領到演員最低 08/07 12:15
7F:→ ShiningRuby:薪資,也就是說發薪水給他們的名義是"演員",那這樣出入 08/07 12:16
8F:→ ShiningRuby:各國就不能叫觀光了 08/07 12:16
9F:推 XiJun: 應該不可能用工作證, 美國人拿中國簽證就夠難了還要辦工 08/13 17:37
10F:→ XiJun: 作證? 這些可算商務吧? 在旅遊簽的一部份 08/13 17:37